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元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利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利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48.38%,主要是报告期内背书或到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所致;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61.7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2013年度奖金所致;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减少55.60%,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30%,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75.44%,一是报告期内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其中烟台现代冰轮重工有限公司为规避应收美元货款外汇风险而购买的远期外汇合同报告期末产生了较大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二是报告期内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显著降低所致;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41.60%,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下降42.82%,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44.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48.56%,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下降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二、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于元波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4-08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 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全体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由董事长于元波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增群、腾飞、张春凯、孙晓、郭明瑞、张朝晖、赵起高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郭明瑞、张朝晖、赵起高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每年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4.5万元,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三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增群,男,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际商务师。曾任本公司进出口公司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增群先生为公司股东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滕飞,男,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烟台市驻厂员管理处科员,烟台市国资委科员、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监事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烟台交运集团、百大集团、信用担保公司监事。现任烟台市国资委考核科科长,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滕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科科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孙晓,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副厂长,山东省淄博市医药工业局副局长,化工部生产协调司综合调度处副处长、能源设备处处长,国家轻工业局秘书、办公厅副主任,现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孙晓先生为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春凯,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烟台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烟台车身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东大宇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烟台交运集团副总经理,烟台国盛实业公司总经理,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囯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中集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张春凯先生为公司股东烟台国盛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郭明瑞,男,194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曾任烟台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烟台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任烟台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明瑞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朝晖,男,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工程师、高工,中德合资合肥华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欧乐冷暖设备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秘书长,国家节能环保制冷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顾问专家。张朝晖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赵起高,男,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曾任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海风联投资顾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北京海风联投资顾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烟台宋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瑞传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起高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4-09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 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大文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董大文先生、刘贤钊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项内容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大文,男,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总质量师、管理者代表,本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任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董大文先生为公司股东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刘贤钊,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都钢铁总公司培训中心助教,化学工业部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北京中正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江苏宏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刘贤钊先生为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4-010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14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增加使用现金管理工具的议案》; (8)《关于选举李增群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滕飞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张春凯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孙晓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郭明瑞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张朝晖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赵起高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董大文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刘贤钊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以上第1至7项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第8至17项内容详见2014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 另外,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个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帐户卡及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帐户卡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孙秀欣、刘莉 电话:0535-6697075,6243558 传真:0535-6243558 2.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为本人(本单位)代表出席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及其续行集会或延期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4-012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郭明瑞、张朝晖、赵起高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次, 未出席 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明瑞 ,作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