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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8版)

  风险管理方面,信用卡通过优化新客户准入、加强逾期前管理并优化逾期后催收策略等措施有效地管控了信用卡风险。截至报告期末,不良率1.33%,较年初下降了0.25个百分点。

  基础平台建设方面,深化移动展业平台、网络获客、实时审批应用,加大系统创新,建设营销活动平台、实时交易侦测平台及语音应用平台,运营E化持续改善,运营成本有效管控。

  合规经营方面,持续加强合规文化和合规理念的宣导及落实,通过科技手段,管理和控制法律合规风险。

  2、私人银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私人银行客户数18,201名,其中达标客户共7,323名,管理的私人银行客户资产日均余额达933亿元,其中存款日均余额464亿元。

  凭借平安集团在产品、渠道、平台等方面的综合金融优势,在交叉销售、客户深度挖掘等方面全力打造平安特色,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

  通过“全球配置”力争融合跨平台全球化金融产品,目前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已经构建了私人银行专享产品线,多元化开放式产品平台,为客户实现境内境外资产统一管理,提供全球范围配套服务。2月面向高净值客户推出GWS全球投资管理平台,为客户提供包括全资产范围管理、全时间周期管理、全投资标的管理、全角度配置分析、全景投资目标管理以及全流程服务管理在内的六大方面的资产全管理。同时,协同专业合作伙伴,在全球金融投资、税务规划、移居留学、海外房产投资等方面提供专业投资解决方案。

  搭建了以家族信托规划、保障传承规划为主体的金融服务和咨询平台,帮助家族企业实现物质财富的顺利传承;为了助力精神财富和社会责任的薪火相传,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已经启动“平安·中国企业家族传承奖项”,也已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德勤管理咨询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力图借鉴全球家族传承智慧、树立中国家族传承典范。

  成功发行了黑钻借记卡,并捆绑钻石信用卡为高端客户提供以健康管理、出行礼遇、安居留学、尊享生活为主题的丰富客户权益体系;此外,平安银行私人银行正式启动“私享传奇·环游世界365天”的主题品牌活动,融合了海外房产投资、私属健康管理、精英时尚生活等私行专属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品牌影响力。

  3、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业务秉持“小额、快速、真实消费”的发展理念和策略,新一贷业务稳步增长,持续发挥利润贡献能力。同时,持续关注渠道建设,综拓、财富成为重要销售渠道,为下一步交叉销售做好铺垫。

  截至报告期末,“新一贷”贷款余额268亿元,较年初增幅11%;报告期内新发放贷款75亿元,同比增加48%。

  4、汽车金融

  汽车贷款余额509亿元,市场份额持续领先同业;不良率0.42%,较年初有所增长,主要受放款节奏相对放缓的影响。

  汽车金融业务将继续依托综合金融优势,围绕客户需求,提供更全面周到的金融服务;不断优化运营流程,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同时,注重风险控制,将资产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个贷情况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6.6.3 资金同业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抓住经济金融改革的机遇,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坚持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保持传统业务和创新型业务的均衡发展,同时依托集团综合金融优势,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合作模式,保持资金同业业务的持续稳健增长,继续为全行利润增长做出贡献。

  金融市场业务健康发展

  金融市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黄金业务取得丰硕的业绩,新增黄金租赁量位居股份制银行前列,理财产品发行量居股份制银行前三,交易类收入增长显著,市场排名进一步提升。

  理财业务持续保持业内领先:结构性理财等特色产品取得较好收益,市场影响力稳步提升;积极配合监管政策指引,调整优化理财及产品制度,大力发展净值型等新型产品,并拓展了与券商等非银机构的合作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理财黄金特色业务得到强化,黄金全产业链特色经营逐步崛起,黄金租赁、品牌金等业务持续发展,中间业务收入呈现飞跃式增长。

  经纪类交易类业务增长显著:经纪类、交易类业务市场影响力及竞争力显著增强,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得到提升,培训力度、营销力度、创新速度逐步提高。

  同业业务平稳发展

  坚持产品创新和结构优化,传统业务和创新型业务实现均衡发展。同业机构合作不断加强,累计上线三方存管银证合作机构超70家;“行E通”银银合作业务不断深化,合作机构超百家,“行E通”平台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

  票据业务实现稳健发展

  优化票据资源配置,及时把握市场机会,运用有效操作策略,期末贴现规模较年初压缩27%,并实现了较高的票据资产收益率。

  3.6.6.4 投行业务

  报告期内,投行业务资产管理规模1,534亿元,项目融资规模376亿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57亿元,实现派生收益2.7亿元,派生存款余额559亿元、日均475亿元;实现托管费收入2.07亿元,同比增幅33%。投行业务将进一步明晰定位、做大做强成熟产品、加强团队建设工作、强化风险意识,推动业务的健康发展。

  “金橙”品牌建设成效明显,“金橙”财富不断丰富产品线

  “金橙俱乐部”会员已超过200家,其中包括26家财务公司、11家证券公司、33家基金公司、36家信托公司、57家地产公司、120家保理商。

  陆续推出养老保证产品、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债券式理财、组合型理财、外部资金池,实现资产管理规模1,534亿元,新增募资规模393亿元。

  项目融资/债务融资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完成项目融资39个,融资总额376亿元。

  债务融资注册规模318亿元,同比增长88%;发行22支债券,发行规模159亿元,同比增长73%;实现中间业务收入0.60亿元。

  对公综拓保持良好业绩

  报告期内,银行推荐投资新增项目21个,规模500亿元;银行代销保险保费0.26亿元,中间业务收入0.03亿元;保险和投资推荐银行对公存款日均规模131亿元;经营净收入0.9亿元。

  资产托管业务全速推进

  资产托管业务围绕“深度营销、贴身服务、持续创新、分层经营、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夯实运营、外包和服务平台基础建设,各项业务全速推进。报告期内,实现托管费收入2.07亿元,同比增幅33%;报告期末,托管净值规模10,023亿元,较年初增幅16%。

  地产/能源矿产金融业务快速成长

  地产金融:继续贯彻“专业化、集约化、投行化和综合化”的综合金融战略,开拓市场和客户并完善风控和评审体系。在运营体系成型和流程逐步优化的基础上,继续以业务创新为工作重心,建立完整的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工作常态化。在稳固和推广创新业务成果的同时,不断顺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推出新产品和新模式,服务于核心客户。同时,得益于事业部的创新服务和模式,已有一批全国品牌开发商和各个区域龙头企业集聚在“平安地产金融”,成为业界名片。2014年,事业部将在一季度业绩开门红的基础上,抓住市场机遇,稳固创新,将事业部推上新的发展台阶。截至报告期末,地产金融事业部存款余额187亿元,贷款余额225亿元。

  能源矿产金融:报告期内新增授信客户43 户、授信敞口184亿元。报告期末,存款余额199亿元、日均存款159亿元,贷款余额229亿元;管理资产规模突破715亿元,其中:投行条线管理资产规模217亿元。实现中间业务净收入0.83亿元、准备前营业利润2.3亿元。

  3.6.6.5 小企业金融业务

  一季度小企业业务迅猛发展。报告期末,小企业贷款余额948亿元,较年初增幅9%。从区域情况看,西区与北区增长势头强劲,增幅分别达到18%和17%。报告期末小企业贷款不良率为0.95%。

  深化小企业转型升级战略,完善贷贷平安2.0模式,贷贷平安商务卡持续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基于全行发展战略,小企业业务上进一步转型升级,明确了贷贷平安2.0的模式内涵,为业务升级、业绩再上新台阶作了充分的准备和铺垫。推出小微移动展业,通过对移动互联网、身份证扫描、评分卡等技术的合理运用,将低碳理念融入到日常展业和运营操作中,开创了业内贷款申请无纸化的先河,在为小微客户提供高效服务的同时,实现了小微金融差异化竞争的创新。全行推广仅三个多月,共通过移动展业累计成功申请7,337笔,审批通过4,980笔。

  不断创新、丰富小企业产品种类和科技工具

  充实小企业产品体系建设,嵌入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加强了支付结算类产品研发和推广,满足贷贷平安客户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重点打造了小企业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服务渠道。

  小企业互联网金融取得新的进展

  推动电商营销活动,已与部分电商平台展开合作,实现了本行首个为小企业客户定制的线上化融资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小企业客户服务体系

  丰富本行小企业客户基础权益和增值服务体系,启动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及特色服务探索,信贷工厂建设稳步推进。

  小企业金融业务经营情况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6.7 机构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新增3家营业机构,报告期末本行网点数达531家(含歇业网点)。

  §4 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未经审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4-0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10:00。

  (五)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和报告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预算报告》;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二)报告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上述议案和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和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8:30-9:4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大会登记处。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轶琳、王洋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二)会议费用

  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1、本表决票只能用“√”填写,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4-0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平安银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除本行以外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平安集团”)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1、由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是本行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中国平安构成《深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本行关联方。此外,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中国平安除本行以外的控股子公司亦构成《深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本行关联方。因此,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日常交易构成《深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日常关联交易。

  2、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建一先生、姚波先生、叶素兰女士、蔡方方女士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须获得本行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此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平安

  关联法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916,142,092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18层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成立日期:1988年3月21日

  主营业务: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360,312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82,709百万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154百万元。该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2、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

  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平安银行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2014年至2016年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行与平安集团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根据本行目前与平安集团的业务合作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等情况,本行2014年至2016年与平安集团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1、2014年至2016年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不超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即本行对平安集团中的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平安集团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包括平安集团在内的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

  2、2014年至2016年保险项下小额消费贷款、信用险项下贸易融资、综合金融业务项下保函等间接额度关联交易上限

  间接额度是指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非直接发生,但可能存在间接关系的业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项下小额消费贷款、信用险项下贸易融资、综合金融业务项下保函。其中,保险项下小额消费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投保平安集团的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本行作为被保险人,负责贷款的运营,并以该保险为保障,向借款申请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险项下贸易融资分为:信用险项下国内保理业务及保付贷业务。信用险项下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卖方企业在投保信用保险的前提下,本行受让其因向另一同在国内的买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并在此基础上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保付贷业务是指我行在预付类业务中引入保险公司的国内贸易贷款短期信用险,在此基础上,我行为满足交易链条上买方向卖方预付资金的需求向买方提供授信支持。我行作为国内贸易贷款短期信用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授信资金发生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对我行进行赔付;综合金融业务项下保函是指平安集团募集资金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借款给客户投资于某项目的开发,本行为该借款出具融资性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平安集团。

  根据本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保险项下小额消费贷款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190亿元、240亿元;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信用险项下贸易融资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60亿元、60亿元;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综合金融业务项下保函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650亿元、900亿元。

  3、2014年至2016年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是指本行将本行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或类似资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转让给平安集团,收取公允对价的行为。

  根据本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

  4、2014年至2016年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服务管理费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服务管理费是指平安集团以委托人交付资金,受让本行资产或资产收益权,受让后平安集团委托本行对受让资产进行管理,并向本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资产管理服务费的行为。

  根据本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与平安集团之间综合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服务管理费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10亿元、10亿元。

  5、2014年至2016年协议存款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根据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协议存款现状及本行未来三年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资金日常流动性安排的需要,本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向平安集团引入协议存款所发生的利息年度支出最大值为人民币30亿元。

  6、2014年至2016年投资理财产品类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根据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未来三年投资理财产品类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的需要,本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与平安集团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50亿元、50亿元。

  7、2014年至2016年同业资产及负债类业务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根据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未来三年同业资产及负债类业务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的需要,本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同业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债券交易、票据业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79.5亿元、79.5亿元、79.5亿元。

  8、2014年至2016年结构性业务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根据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未来三年结构性业务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的需要,本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结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结构性理财产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6亿元、6亿元。

  9、2014年至2016年金融衍生品业务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根据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未来三年金融衍生品业务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的需要,本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远掉期、期货、期权及贵金属业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33亿元、33亿元。

  10、2014年至2016年非标债权资产类业务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根据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未来三年非标债权资产类业务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的需要,我行作为业务投资顾问,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非标债权资产类业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顾问费收入/支出、业绩报酬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10亿元、10亿元。

  (二)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2013年实际发生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平安集团在本行已获得审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为37.70亿元,授信余额为0.06亿元。

  2013年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发生的保险项下小额消费贷款30.29亿元、信用险下授信11.50亿元、融资性保函15亿元。

  2013年引入平安集团协议存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13.39亿元。

  2013年向平安集团投资理财产品(包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发生的利息收入0.19亿元。

  2013年与平安集团同业存放、同业拆出和其他同业产品所发生的利息收入1.03亿元。

  2013年与平安集团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0.41亿元。

  四、定价原则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平安银行与平安集团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平安银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具体业务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平安银行作为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内外各家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品种多样的持续性日常业务合作。其中,中国平安(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作为一家集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集团,与多家商业银行开展各类业务合作。因此,在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本行董事会认为,上述平安银行与平安集团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符合平安银行利益,也有利于提高平安银行上述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上述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未损害平安银行股东利益,对平安银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平安银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同意2014年至2016年平安银行与平安集团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具体业务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在额度上限内,开展以下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1、平安银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不超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即本行对平安集团中的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平安集团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包括平安集团在内的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

  2、平安银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保险项下小额消费贷款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190亿元、240亿元;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信用险项下贸易融资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60亿元、60亿元;本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综合金融业务项下保函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650亿元、900亿元。

  3、平安银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

  4、平安银行与平安集团之间的2014年至2016年资产转让或资产收益权转让服务管理费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10亿元、10亿元。

  5、平安银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向平安集团引入协议存款所发生的利息年度支出最大值为人民币30亿元。

  6、平安银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与平安集团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50亿元、50亿元。

  7、平安银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同业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债券交易、票据业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79.5亿元、79.5亿元、79.5亿元。

  8、平安银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结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结构性理财产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6亿元、6亿元。

  9、平安银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远掉期、期货、期权及贵金属业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顾问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33亿元、33亿元。

  10、平安银行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与平安集团开展非标债权资产类业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顾问费收入/支出、业绩报酬收入/支出、手续费收入/支出、管理费收入/支出)上限三年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10亿元、10亿元。

  同意在上述额度上限内,根据以上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原则,授权平安银行管理层按照平安银行日常业务审批权限审批及执行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平安银行管理层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年度执行情况。上述额度限额需要调整的,按监管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授权本行管理层就与本议案相关的所有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分别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相应修改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并授权本行董事会秘书予以发布。

  本项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孙建一先生、姚波先生、叶素兰女士、蔡方方女士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现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集团2014年至2016年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及相关交易原则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于本次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合理,有助于平安银行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长远发展,符合平安银行及平安银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平安银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平安银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4-0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4年4月11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6人(包括独立董事7人),董事长孙建一,董事胡跃飞、陈伟、赵继臣、姚波、叶素兰、蔡方方、李敬和、卢迈、刘南园、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共15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董事邵平因事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胡跃飞行使表决权。

  新任董事陈心颖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宝、周建国、骆向东、王聪、王岚、曹立新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一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孙建一先生、姚波先生、叶素兰女士、蔡方方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卢迈、刘南园、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对本议案出具了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5月22日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以下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预算报告》;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向该次股东大会报告: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股东大会的其他具体事项请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4-0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平安银行第八届监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在总行大楼32楼西式会议厅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由邱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邱伟、车国宝、周建国、骆向东、王聪、王岚、曹立新监事共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本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我行贷后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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