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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存使用。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01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协议,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2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主要情况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6号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5,000万元 4.产品类型:保证收益类(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5.产品收益率:5.50%/年 6.产品期限:360天 7.起息日:2014年4月23日 8.到期日:2015年4月17日 9.投资标的:该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解、存放同业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等 10.收益支付方式: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11.赎回及提前终止:投资期限届满自动到期兑付,期间公司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公司不可提前终止本产品;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等原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4.公司本次使用15,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1.17%。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1.存款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黄金三层区间稳健W12) 2.存款币种:人民币 3.结构性存款金额:10,000万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5.存款利息: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存款利息根据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来确定。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以下简称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CMDTY”每日公布。 黄金的期初价格是指存款登记日当日(2014年4月22日)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到期观察日是指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即2015年4月21日。 第一重波动区间是指黄金价格从“期初价格-50美元”至“期初价格+50美元”的区间范围(含边界),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能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5.65%(年化)。 第二重波动区间是指黄金价格从“期初价格-600美元”至“期初价格+600美元”的区间范围(含边界),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但未能突破第二重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5.5%(年化)。 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第二重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3.3%(年化)。 6.存款期限:12个月 7.起息日:2014年4月22日 8.到期日:2015年4月22日 9.利息支付方式:存款到期日,招商银行向存款人归还存款本金及应得利息。 10.赎回及提前终止: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存款人及招商银行均无权提前终止本存款 11.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3.公司本次使用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78%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已于2014年3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6号) 3.《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22,933.33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4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刘宇 包莉清 电 话:0571-86695649 传 真:0571-8668564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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