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龚曙光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丽波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丽波 |
公司负责人龚曙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3,510,284,342.93 | 13,012,608,021.15 | 3.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466,954,613.97 | 9,227,101,601.74 | 2.60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3,542,394.70 | -113,471,546.90 | 不适用 |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644,254,682.70 | 1,376,713,220.57 | 19.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9,853,012.23 | 200,496,063.64 | 19.6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4,920,243.72 | 191,294,321.24 | 22.8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7 | 2.34 | 增加0.23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1 | 18.1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1 | 18.18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 | 38,747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 | 61.46 | 1,103,789,306 | 0 | 无 |
| 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23 | 58,094,174 | 0 | 无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未知 | 3.06 | 54,888,892 | 0 | 未知 |
|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1 | 29,000,000 | 0 | 未知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未知 | 1.23 | 22,159,395 | 0 | 未知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未知 | 1.12 | 20,082,610 | 0 | 未知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未知 | 0.93 | 16,700,000 | 0 | 未知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未知 | 0.74 | 13,202,318 | 0 | 未知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未知 | 0.58 | 10,436,377 | 0 | 未知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0.48 | 8,664,831 | 0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03,789,306 | 人民币普通股1,103,789,306 |
| 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8,094,174 | 人民币普通股58,094,174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54,888,892 | 人民币普通股54,888,892 |
|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29,000,000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22,159,395 | 人民币普通股22,159,395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20,082,610 | 人民币普通股20,082,61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16,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6,70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13,202,318 | 人民币普通股13,202,318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10,436,377 | 人民币普通股10,436,377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64,831 | 人民币普通股8,664,83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82,510,127.77元,增长58.11%,主要系报告期政府免费教材采购资金延期到账以及未到结算期的印刷费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6,330,451.78元,增长48.87%,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印刷物资采购款项和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地铁平面广告项目设备款项所致;
3、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18,523,669.17元,增长93.05%,主要系报告期末按合同约定预收业务款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213,985,208.09元,下降60.8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7,968,763.99元,下降56.54%,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上年末的应交税费和发行单位享受图书批发、零售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导致期末应交增值税大幅减少。
(二)利润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5,474,697.31元,下降50.34%,主要受"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影响,报告期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额为-46,701,219.40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32,867,488.33元,主要通过加强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存放结构等手段,导致报告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3、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2,587,503.75元,增长55.72%,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210,309.47元,增长75.11%,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款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236,548.87元,增长796.07%,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外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发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870,678.33元,增长171.79%,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免税单位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发生额为289,273.50元,上年同期发生额为-4,913,844.57元,主要系合资公司的收益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现金流量净额为6,109,331.16元,上年同期现金流量净额为-381,392,928.36元,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业务和购建固定资产等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现金流量净额为-1,080,277.01元,主要系报告期支付融资租赁款项,上年同期无此因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3月2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就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2.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在作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以下简称“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第五条另有说明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除通过控股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从事或介入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或将来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承诺期间,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扩张导致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的业务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转让竞争性业务,则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5.在承诺期间,如果因国家法规或政策要求,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如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从事或介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部分业务或活动,则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且条件成熟时,应将该类业务以合法方式、公允价格注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以委托经营等其他方式避免实质性竞争。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循,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将向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2010年3月2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数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低于国务院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发〔2000〕41号、国办发〔2006〕43号等文件规定的3%费率,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涉及的金额分别为4,074,374.64元、2,233,650.98元、5,549,367.55元。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委宣传部颁发的《湖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湘财行字〔1998〕89号),湖南省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金库,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据湖南省委宣传部、长沙市天心区地方税务局有关经办人员说明,湖南省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实际由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征收基数,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的数额向缴费单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湖南省委宣传部于2010年3月4日出具《关于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文化事业费缴纳情况的函》,认为潇湘晨报社和改制后的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及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其他从事广告业务的公司最近三年根据湖南省委宣传部核定的数额缴纳了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存在欠缴的情形。长沙市天心区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出具《证明》,认为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不存在欠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书面承诺,如果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因上述原因而被有关单位追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补偿和处罚责任。 | 2010年3月4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5月4日出具了《社会保障承诺函》,就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宜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对改制重组进入发行人或其下属子公司的员工,若因改制重组(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之前的事项或情形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机构追缴劳动和社会保障费用或遭受相关处罚,将由出版集团承担全部补缴和处罚责任;对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因上述第一条所述情形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出版集团将及时、全额补偿给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 2010年5月4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在发行上市时尚有房屋27宗(建筑面积16,829.67平方米)暂未取得房产证,占公司自有房屋建筑面积的2.19%。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3月18日书面承诺,如果上述房屋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有其他产权瑕疵导致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子分公司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该部分房屋,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及时、全额补偿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2010年3月18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经过郴州市清房工作领导小组、郴州市宣传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郴州市住房委员会、郴州市规划局等部门批准,原郴州市新华书店集资建房,全部由个人集资建设郴州市新华书店职工住宅楼。2004年底,经招投标,原郴州市新华书店与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已于2006年10月前完工。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认为原郴州市新华书店篡改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某一条款,将工程结算范围界定缩小、结算标准缩小,减少工程结算金额110万元左右。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对原郴州市新华书店关于工程结算审计有异议,认为原郴州市新华书店关于工程结算的审计结果较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要求的结算款少180余万元。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认为如按有效合同结算,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还差250万元工程款未付。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对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的上述意见不予认可。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与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据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张友文说明,湖南省安仁县平背建筑工程公司已向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尚未收到起诉状。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5月10日书面承诺,如果上述合同纠纷给湖南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或公司造成损失或承担有关责任,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将及时予以足额补偿。 | 2010年5月10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于2010年9月5日出具《承诺函》,就中南传媒子公司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与其发行员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作出以下承诺:“如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因与其发行员在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纠纷,并因此给湖南潇湘晨报传媒经营有限公司产生有关责任、损失,由湖南出版集团承担。” | 2010年9月5日出具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 其他 |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0年5月6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出具承诺,集团下属单位湖南省报刊出版服务中心、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营盘兄弟文化(青岛)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南传媒及其子分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承诺在2010年底办妥其中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营盘兄弟文化(青岛)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注销手续。 | 2010年5月6日出具承诺,承诺2010年底办妥 | 是 | 否 | 注① | 注② |
注①:营盘兄弟文化(青岛)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0年7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全面停止经营业务,完成税务注销手续。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9月起停止全部业务,2010年12月27日完成税务注销手续,完成了所有人员清退。根据2012年12月10日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湘编办〔2012〕127号函,湖南省报刊出版服务中心已予撤销。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7年9月份起停止全部业务,目前已收回部分应收账款,待账款催收完毕后办理清算手续,完成注销。上述公司均未与中南传媒及子分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注②: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履行承诺事项解决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力争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盛印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手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曙光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2014-012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
获开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2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南传媒”)收到控股股东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转来的《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湘银监复〔2014〕10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批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英文名称为“Hunan Publishing Investment Holding Group Finance Co,Ltd.”,住所为长沙市开福区营盘东路38号。
二、批准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控股集团出资3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0%。
(二)中南传媒出资7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70%。
三、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对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五、批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日前,财务公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6H243010001),并已按规定办理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000108919)。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