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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勇、总经理温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孔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讷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详见如下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无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勇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方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黄一格先生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五人:陈勇先生、温毅先生、张选昭先生、董方先生、庞大同先生。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长陈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范值清先生、黄一格先生、张方亮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范值清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五人:张方亮先生、陈勇先生、温毅先生、张选昭先生、刘泰康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张方亮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庞大同先生、董方先生、张方亮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庞大同先生。 三、以9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陈勇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温毅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温毅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赵忠先生、徐美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魏孔尧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陈勇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王凡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拾万元(税前),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为每年人民币伍万元(税前)。其中,董事、监事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如涉及领取兼职报酬事宜,则按相关规定办理。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个人简历 陈勇,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7月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1994年7月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秘书科科长、下属国贸发展公司总经理、吉发仓储公司总经理和本部资产部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沙河医院支部书记;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温毅,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工学院(现为武汉理工大学)院团委副书记、系党总支副书记;深圳市沙河工贸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沙河联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资产保全部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董事。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熊跃华,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冶金部长沙设计院从事设计工作八年,担任专业组长,广东惠阳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从事结构设计工作五年,担任结构主任工程师。历任深圳中侨物业工程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深圳中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深圳建明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孔尧,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辽宁本溪市基建工程兵00036部队警卫班班长;上海 00039部队司务长;深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会计师兼开发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计财处副处长;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副总会计师;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计财部经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忠,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曾在江苏海陆锅炉集团工作二年,深圳团市委工作二年,历任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经理、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及办公室主任;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美平,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曾在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从事设计工作十二年,历任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深圳院设备室主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凡,男,汉族,1972年出生,武汉大学硕士。历任中侨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证事务代表;1999年8月至2001年3月任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上午11:30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建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建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温毅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赵忠先生、徐美平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魏孔尧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王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温毅先生、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赵忠先生、徐美平先生、王凡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温毅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赵忠先生、徐美平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魏孔尧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王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庞大同、范值清、张方亮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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