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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03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及的《船舶建造合同》尚未生效,将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正式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船舶工业与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周期性较强,如果船舶市场进一步下滑,原材料、设备和人工进一步上涨,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外合同以美元结算,存在人民币进一步升值降低毛利率的风险。 4、存在买方不能按期付款的风险。 5、存在不能按期完成船舶建造的风险。 6、合同占用资金较大,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7、合同履行期较长,执行过程中受相对方经营续存情况的影响,存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8、因恶劣天气、政治因素、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于近日就7艘不锈钢化学品船的业务与买方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外合同”)。 此外,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于近日签署了《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内合同”),合作建造上述7艘不锈钢化学品船以履行外合同。现将外合同、内合同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外合同 1、买方:Stainless 10 Limited, Stainless 11 Limited, Stainless 12 Limited, Stainless 13 Limited, Stainless 14 Limited, Stainless 15 Limited, Stainless 16 Limited 2、卖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7艘24600DWT不锈钢化学品船 4、合同期限:至2017年 5、合同金额:约4000万美元/艘 6、付款方式: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期支付,船舶交付时结清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卖方:如船舶不能按期交付,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约定交付期210天,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买方:如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 8、生效条件:上述外合同尚未生效,将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正式生效。 (二)内合同 1、甲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南通润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7艘24600DWT不锈钢化学品船 4、合同期限:至2017年 5、付款方式: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期支付,船舶交付时结清合同款项。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船舶,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并对该船进行处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外合同 1、基本情况 买方为注册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单船公司,公司名称分别为:Stainless 10 Limited, Stainless 11 Limited, Stainless 12 Limited, Stainless 13 Limited, Stainless 14 Limited, Stainless 15 Limited, Stainless 16 Limited 注册地址:马绍尔群岛马朱罗市(Ajeltake Road, Ajeltake, Majuro, Marshall Islands) 董事:杰普.吉森 主营业务: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管理及运输。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该买方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年均合同金额约为2.28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2.68亿元人民币的6.98%。 3、履约能力分析 该7条船的买方分别为注册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单船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Celsius 化学品船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不锈钢化学品船运营管理的公司。目前该公司有6艘19000DWT不锈钢化学品船正在运营。该公司与世界众多著名航运公司有着很好的合作,信用良好,具备可靠的履约能力。 (二)内合同 1、基本情况 内合同约束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作为共同卖方在履行外合同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在内合同项下,公司的主要责任是收购该船舶,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的主要责任是建造该船舶。 明德重工与润德船务均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润德船务为明德重工的全资子公司。 明德重工与润德船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明德重工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年均合同金额约为11.6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2.68亿元人民币的35.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润德船务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年均合同金额为7.16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32.68 亿元人民币的21.91%。 3、履约能力分析 明德重工是一家以高端特种船舶建造为主导产品的船舶企业,专注于汽车滚装船、化学品船、海洋工程船等高难度、高品质船舶建造。明德重工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具备履约能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系列船为明德重工的成熟设计,也是同类型船的后续船,建造技术成熟。明德重工与润德船务为母子公司,已成功建造并交付过类似船型,在人员、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均具备建造能力。 2、该系列船至2016年陆续交付使用,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 3、该合同公司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对于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4、该系列船合计合同金额约17.25亿元人民币(按1美元=6.16元人民币折算),按3年合同期估算,年均合同金额约为5.75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2.68亿元人民币的17.59%,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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