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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变更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将会议地点由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变更为:昆明市关上北路36号云锡大酒店八楼会议室。除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之外,会议召开时间及审议议案等其他事项不变。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零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9:00时在云南省昆明市关上北路36号云锡大酒店八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总数541,697,1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0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伍志旭、杨杰群二位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及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13年年度报告》。 (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 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五)《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过表决,以78,638,72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三名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经过表决,以78,638,72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三名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九)《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云锡资源(美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云锡资源(美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申请办理质押融资业务的议案》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办理质押融资业务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表决权数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4月修订)。 (十三)《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十四)《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过表决,以541,697,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伍志旭律师、杨杰群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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