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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4-016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2014年4月21日、22日、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2014年1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生产装置尚未恢复生产。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4月21日发布第10号令,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中国盐业协会《关于如何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的说明》(中盐协[2014]08号):2006年盐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为贯彻食盐专营办法,下发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2008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后,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转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食盐生产许可证及食盐准运证的审批和发放已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地方盐业主管部门负责,且国务院第645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已据此将《食盐专营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且已经在《食盐专营办法》中予以体现,因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没有保留的必要,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该办法。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取消食盐专营,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继续有效,食盐专营政策目前没有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不进行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2、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幅度在50%以内,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公司未对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进行预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未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计划于2014 年4 月26 日披露本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未向外界提供本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业绩信息。 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ST联信 公告编号: 2014-017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4月21日、22日和2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3年11月28日,公司刊登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资料。2014年3月1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5、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亏损约1,500万元至500万元,详见2014年3月29日发布的编号为2014-010公告《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长城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3 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14年4月22日,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长城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5 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14年4月22日,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14-01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相关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部分投资者及媒体比较关注半导体行业扶持政策的制订情况,有媒体报公司将参与工信部牵头的半导体行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尽管2013年业绩仍未见起色,不过长电科技2013年在高端封装领域增长较快,今年有望延续这一势头,预计三季度将出现业绩拐点。 二、说明 1、公司仅参加政府相关部门举办的半导体行业调研,不可能参与行业扶持政策的制订。国家出台半导体产业扶持政策可能会对公司产生正面影响,但政策的出台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三季度业绩出现拐点只是一种可能,并不构成盈利预测,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根据具体业绩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4-02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 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申请于2014年3月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函,本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了关于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上市申请,并于2014年4月23日取得香港联交所下发的受理函。 本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的上市文件申请版本,其登载版电子文件可通过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APP/SEHKAPPMainIndex.htm)进行查阅。 本公司的上述申请事项能否获得香港联交所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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