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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8版) (二)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不适用 (三)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一)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于2013年5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与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电力集团持有75%股权。 (二)本期减少合并单位3家,原因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富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进入清算程序,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原电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由电力集团吸收合并。 3、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替代燃气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注销。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23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白勇董事委托徐润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伍竹林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部分。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应 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8,042,862.8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680,851.58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3,689,079,135.44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12年度现金红利438,755,488.96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2,685,657.72元。公司拟按2013年末总股本2,742,221,8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411,217,145.13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14年度。 由于届时公司可能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况,因此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根据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扣除已回购股份数,按每10股派发1.50元(含税)的标准再行确定。 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2014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为:主营业务收入180亿 元,发生总成本费用167亿元。 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4名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额度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为更好地运用公司及属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决策效率,公司及属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拟根据资金沉淀情况,投资理财产品及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具体如下: (一)、购买银行或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应符合基本情况如下:期限为一年以内、保证本金、预计收益率高于同档次银行存款利率。为提高审批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在5亿元额度内的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批,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二)、公司及属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拟根据资金沉淀情况,相互之间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为提高审批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在22亿元额度内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审批,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属下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十一、《关于通过〈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提议〉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量,公司2013年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规程(2014年修订)〉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规程(2014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关于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24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2名,李双印监事会主席委托罗志刚监事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2013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行政总裁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则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核查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属下审计委员会有效地发挥作用,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范围、重点与审计计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本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4月28日证监许可[2012]589号文批准,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021,806股,每股发行价为6.42元,共募集资金4,384,999,998.70元,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认购1,854,237,700.00元,其他投资者以现金人民币认购2,530,762,298.70元。扣除全部发行所需费用50,378,302.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34,621,696.52元,募集现金净额为2,480,383,996.52元。2013 年12月2日和2013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广州发展将无法继续投入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1.1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上述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及变更项目,上述项目现正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5、公司本年度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广州旺隆热电有限公司销售煤炭,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荔新公司”)向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热力有限公司供应中、低压蒸汽,中电荔新公司向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赏越贸易有限公司出租办公室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原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独立意见,并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综合能源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 3、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七、《关于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本次继续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公司及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八、《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25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4 月28日证监许可[2012]589号文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股新股。公司于2012 年6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021,806股,每股发行价为6.42 元,共募集资金4,384,999,998.70元,其中:以现金形式投入2,530,762,298.70元,以其他形式投入(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认购)1,854,237,7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50,378,302.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34,621,696.52元,募集现金净额为2,480,383,996.52元(不含募集资金冻结期间利息收入)。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定批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账号为:7445210182600004879。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27日存入该账户,金额为:2,482,102,298.70元(其中包括当时尚未支付的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1,718,302.18元,募集现金净额2,480,383,996.52元)。该笔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其子账户(或验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61,211,920.34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6,781,768.53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8,019.16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290,009.24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1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日,亦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2012年7月31日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7,809.92万元;变更项目实际使用30,200.00万元。此外,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为便于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除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于2012年8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各子账户账号分别为:7445210182600006448、7445210182600006812、7445210182600006518、7445210182600006694和744521018260000674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原“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更名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燃料港口公司”)于2012年7月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其账号为:7445210182600006391。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通过分期向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子账户和验资专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1,211,920.34元,其中:1,589,698.81元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1,067,423.32元存储于燃气集团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116,425,395.43元存储于燃料港口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子账户。此外,还有公司向燃气集团增资的242,129,402.78元存储于燃气集团开立的验资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向燃气集团增资尚未完成,故暂存放在此验资专户中。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现已修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8,019.16万元,其中:公司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87,313.74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向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5,800.00万元,向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8,400.00万元。自2011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日,亦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项目实施主体燃气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7,809.92万元,其中:投入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7,569.87万元,投入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项目30,240.0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燃气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314号)。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37,809.92万元。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8月15日实施完毕。 (三)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 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3年2月1日燃气集团已将此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一次性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3-3号)。 2013 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燃气集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燃气集团于2013年10月24日提前归还人民币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燃气集团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燃气集团于2014年1月13日提前将剩余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1号)。 201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燃料港口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3年12月2日,公司提前归还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燃料港口公司将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除收购燃气集团100%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尚在实施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公司2013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12月24日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将原计划投资于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致同意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1.1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未来所需资金将由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具体情况和变更原因如下: 1、珠海LNG一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461号),珠海LNG一期项目由LNG接收站、LNG专用船码头及输气干线三部分组成,总投资约113亿元(含外汇34,453万美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7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该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本公司通过属下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5%股权,相应需投入资本金约8.48亿元。该项目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2亿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变更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单位的批复》(发改办能源[2012]3645号),同意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输气干线工程的项目单位由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输气干线工程投资约403,581万元(含外汇2,013万美元),该工程所需资金的30%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各股东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70%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申请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在发生上述变更后,本公司属下企业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股东的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仅为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中LNG接收站和LNG专用船码头部分的项目单位,而该部分的总投资为726,419万元(发改能源[2010]461号文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与发改办能源[2012]3645号文批复的输气干线工程总投资之差),本公司相应共需投入资本金约5.4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通过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约3.48亿元,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约2.33亿元,尚需继续投入募集资金约1.97亿元,原拟投入的7.32亿元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将无法继续投入。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利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拟将上述无法投入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 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位于广州珠江电厂北侧,主要是对原有露天煤场进行环保技术改造,扩大珠江电厂煤场贮煤量,提高煤场的中转煤能力。该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穗南发改项目[2009]270号),该项目总投资为35,78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增资3.57亿元,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约2.42亿元。 截至2013年10月30日,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23%(未经审计),处于偏低水平,存在一定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空间。同时,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广东珠江电厂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尚存在一定资本金缺口。鉴于珠电煤码头的吞吐能力与珠电煤场的周转能力直接相关,为加快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实现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与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之间的一体化协同效应和经济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拟将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尚未使用的1.1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珠电煤场环保技改项目未来所需资金将由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3、新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本次拟将原计划投资于珠海LNG一期项目的3.0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公司电力、燃气和煤炭三足鼎立的业务结构已正式形成,公司后续电厂、分布式能源站和天然气加气站等项目建设运营将存在大量资金需求。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实施主体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个7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船舶设计,设计年接卸能力720万吨;将原1千吨级建材码头和原重件码头B泊位改造为1千吨级和2千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各1个,设计年装船能力530万吨。该项目预计将于2014年年中建成。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两个码头合计年接卸煤炭能力将达到约1,210万吨,可保证公司属下电力业务的煤炭及部分煤炭贸易中转和装卸需要。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广州发展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广州发展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1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程序后认为: 广州发展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州发展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广州发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以及已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金额两部分,不包括发行人及燃气集团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燃气集团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其2013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等5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在建状态,故无法测算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在上表中填列为“不适用”。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原承诺投入金额为30,000.00万元,此后又将无法继续投入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0,200.00万元变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60,20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55,206.64万元,产生差额的原因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足额投资,相应扣减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同时,募集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26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发展公司综合能源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公司2014年度将与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展集团”)及其属下全资子公司发生销售煤炭,供应中、低压蒸汽,购买工业用水和办公室租赁等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1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发电厂”)、广州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旺隆热电”)销售煤炭,并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预计2014年上述煤炭销售量合计约130万吨。 2、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荔新公司”)向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热力有限公司供应中、低压蒸汽约278万吨。 3、中电荔新公司向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塘水务公司”)购买工业用水约483万立方米。 4、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城公司”)向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发展建设”)、广州市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电力”)、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能投资”)、广州赏越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赏越贸易公司”)出租办公室,总出租面积为146.04平方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伍竹林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3楼 3、注册资本:402,619.70万元 4、主营业务:从事基础产业的开发投资,从事工业、商业及其它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管理,从事有关市场投资、管理的咨询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发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辉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06房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项目管理;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广能投资是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广能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辉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12房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主营业务:投资、开发项目及其经营管理,提供有关市场、投资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发展建设是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发展建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宁 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号 3、注册资本:26,620.60万元 4、主营业务:销售、生产电力,供热,电力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检修,物业管理,自有物业出租。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广能投资是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是广能投资全资子公司,因此,广州发电厂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毛庆汉 2、注册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环保二路10号 3、注册资本:24,644.60万元 4、主营业务: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生产,销售电力、热力、工业净水产品,处理工业、生活污水及经营相关产品。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能投资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旺隆热电是广能投资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旺隆热电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六)广州发展新塘热力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义荣 2、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群星村何屋社(沙岭)广深公路段综合楼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主营业务:蒸汽、冷气供应及销售;热力项目投资;热网维护、检修;热力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能投资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新塘热力公司是广能投资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热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新塘热力公司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七)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庄钦宏 2、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港口大道321号A1406房。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主营业务:污水的收集、处理及深度净化;工业给水;给排水管网工程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能投资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新塘水务公司是广能投资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新塘水务公司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八)广州市电力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绍兴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13房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主营业务:电力项目开发、能源设施、设备技术改造服务;场地出租;物业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电力是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能投资的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广州电力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九)广州赏越贸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腾高 2、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401-2室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主营业务:批发和零售贸易。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赏越贸易公司是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发展建设的全资子公司,为此,赏越贸易公司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煤炭销售、办公室租赁关联交易按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关联交易价格,公司供应中、低压蒸汽和购买工业用水关联交易依据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价格确定具体关联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综合能源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预计今后将继续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煤炭销售,供应中、低压蒸汽,购买工业用水和办公室租赁等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董事会中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伍竹林先生、吴旭先生、陈辉先生、冯凯芸女士均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审慎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原则,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六、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广州发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27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8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十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683,021,80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6.42元/股;其中,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854,237,700.00元参与认购,其余投资者以现金参与认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81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84,999,998.70元,募集现金总额为2,530,762,298.7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50,378,302.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34,621,696.52元,募集现金净额为2,480,383,996.52元。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于2012年6月13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募集现金部分也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管理。 二、前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分别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该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4年4月10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余额为20,160.74万元。 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导致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及时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由原“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港口公司”)是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和珠江电厂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2012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同意向燃料港口公司(原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57亿元。2013 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珠江电厂煤场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1.1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至珠江电厂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作为资本金;2013年12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事项。截至2014年4月10日,燃料港口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子账户余额为7,131.78万元。 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燃料港口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子账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导致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前,燃料港口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及时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子账户。 燃料港口公司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本次继续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本次继续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广州发展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简称“燃料港口公司”)拟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广州发展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或其子账户。同时,广州发展及燃料港口公司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上述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综上,保荐人中信证券同意广州发展及其全资子公司燃料港口公司在相关事项经广州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广州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1,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继续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本次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规定,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1,000万元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28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5月13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7、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8、审议关于聘任审计机构事项。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四、会议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4室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7850968 传真:(020)37850938 联系人:米粒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公司(本人)出席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对1-4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29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3月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如下: 一、电力业务 截至3月31日,合并口径累计完成权益发电量18.34亿千瓦时,权益上网电量17.33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16.19%和15.96%。 公司电力业务合并口径内发电企业电量具体情况如下:
二、天然气业务 截至3月31日,公司天然气销售情况如下:
三、燃料业务 截至3月31日,公司市场煤销售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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