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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垚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琼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琼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 (1)2014年3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4.37%,主要系公司LED产品扩产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2)2014年3月31日存货余额较年初增长44.95%,主要系报告期订单增加,引起库存增加所致。 (3)2014年3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年初减少47.52%,主要系本期支付了2013年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2、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9.59%,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3.43%,主要系公司品牌与销售渠道的建设引起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8.19%,主要系母公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32.75%,主要系母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66.93%,主要系结转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4.24%,主要系母公司营业收入及财政补助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6.79%,主要系母公司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前,暂按25%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2.56%,主要系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财政补助14,000万元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9.56%,主要系收回信用证保证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垚浩 201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4月11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14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报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制定《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1 号文《关于核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5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5,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454.6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545.3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0 年羊验字第19880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厂房及动力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000万元变更用途,投资公司新项目“LED显示屏器件扩产项目”。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3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渤海银行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14年4月23日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渤海银行佛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2001126112000218,截止2014年4月23日,专户余额6,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LED显示屏器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煜起、陈青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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