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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3月26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并于2014年3月28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后,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3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尤丽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8659.3263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659.316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无反对票;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659.316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无反对票;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三、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659.316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无反对票;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8659.316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无反对票;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659.316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无反对票;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659.316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无反对票;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659.316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无反对票;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659.3163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无反对票;弃权0.01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1%。 五、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李金萍律师、庄亦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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