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汉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汉盛于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8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于2014年4月8日24:00结束。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发布的《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5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7号),完成了备案手续,基金汉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汉盛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将自基金汉盛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汉盛终止上市之日起失效。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拟定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汉盛于2014年4月25日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并在获得核准后发布相关公告。 3、关于基金汉盛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汉盛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基金汉盛份额持有人转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汉盛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日常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7号)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汉盛证券 投资基金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8日期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4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7号),完成备案手续,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于2014年4月25日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并在获得核准后发布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4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当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 3.2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见下表: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基金直销机构,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1、投资者选择前端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的赎回费率为0.5%,投资者选择后端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年6月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兴业卡、邮政卡、平安卡、光大卡、交行卡、温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浦发卡(通联支付)、农行卡(通联支付)、交行卡(通联支付)、天天盈支付、财付通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目前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2036161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4年4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