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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接B184版) 7、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9、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伟、余欢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14003 2、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5月6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2013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 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 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独立董事廖安先生、财务总监徐卫忠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伟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王为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 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分公司)2010年及2012年双方签订的《原料气供应协议》和《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合同与补充协议,在2013年5月发生异议,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甲烷解析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在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确认收入与成本,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未取得充分证据情况下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一、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双方签订协议 2010年12月17日, 我公司与长岭分公司就长岭凯美特公司采购原料气和销售氢气与甲烷等解析气产品签署的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协议有效期间为2010.12.17-2013.12.17),氢气执行价12000元/吨(含税)、原料气供应价格500万元/年(不含税); 2012年9月双方签署的可燃气、氢气回收补充协议价(协议有效期一年),可燃气体(甲烷)执行价2900元/吨。 2、2012年生产经营 长岭凯美特2012年11月投产,并生产氢气与可燃气体产品分别为40.95吨和1818.529吨,双方按上述协议价格结算原料气(500万元/12个月)和氢气与甲烷气体产品销售收入4,927,465.04元,应收账款计5,765,134.10元,2013年2月和4月收到上述货款。 3、2013年长岭分公司管理层拒绝履行协议 长岭分公司董事长变更,原总经理任董事长(原董事长调离),2013年5月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可燃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 岳阳市委、市政府出面调解,并由市政府向中石化股份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希望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至今未达成协议。 4、长岭凯美特2013年度生产经营及确认收入成本情况 2013年度,长岭凯美特采购长岭分公司制氢装置尾气(原料气)共计提纯生产氢气905.49吨,可燃气37,231.21吨并销售给长岭分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1,570,010.52?元,其中:公司对于2013年7-12月生产并提供产品但未得到客户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确认的氢气销售数量为508.937吨和甲烷销售数量为23,191.303吨也一并确认销售收入62,702,583.51元;长凯美特同时按协议确认了原料气采购成本500万元,并冲减了应收账款,期末,应收长岭分公司货款余额为114,583,263.56 元,已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33,947,274.64元。 由于长岭凯美特公司采购与销售长岭分公司的原料气与氢气和可燃气体的合同系于2010年12月17日和2012年9月签订,2013年5月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甲烷解析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 2013年度生产气体结算情况:2013年1-3月双方供的气体按上述价格办理了结算(开发票);4-6月双方确认了长岭凯美特销售给长岭分公司的氢气与甲烷的供应量,但未开发票进行结算;7-12月由于矛盾加大,长岭分公司经办人员(计量员黄平)未在长岭凯美特计量数据通知单上签字,更没有开发票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但双方还是到现场对产品供应量进行了书面记录。 ■ 公司董事会认为,长岭凯美特与长岭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与补协议的签字代表均具备合法代表各方签约的法定权限,双方均系自愿签字盖章,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在协议有效期间内,长岭凯美特按照协议规定的产品结算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认为符合准则相关规定;长岭凯美特按照双方未达成一致初步协商作出让步可燃气的价格与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差价,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认为较为公允。 二、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责成公司管理层加紧协调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与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分歧事宜,以保证岳阳长岭凯美特后续的持续运行。 2、将依据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的致歉声明:公司对长岭凯美特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合作协议存在的分歧没能在期限内协商解决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深切的致歉。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文如下: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对其与凯美特气公司之间所订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可燃气、氢气返销价格存在异议,且暂未支付公司货款。 2013年度,凯美特气公司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公司)暂按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和各月计量数据通知单所载的销售数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1,570,010.5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岭凯美特公司应收中石化长岭分公司货款为114,583,263.55 元,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33,947,274.64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凯美特气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就结算价格尚未达成一致。我们无法就上述产品结算价格和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凯美特气公司财务报表在其他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凯美特气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长岭凯美特与长岭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与补协议的签字代表均具备合法代表各方签约的法定权限,双方均系自愿签字盖章,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在协议有效期间内,长岭凯美特按照协议规定的产品结算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认为符合准则相关规定;长岭凯美特按照双方未达成一致初步协商作出让步可燃气的价格与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差价,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认为较为公允。 通过检查公司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上述事项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详见《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说明。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4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2月9日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48元。截至2011年2月1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4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054.2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4,195.0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3,694.8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00.1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98.76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752.98万元。 (2)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本年度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495.72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从非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1000.80万元(其中包括2011-2012年度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转出1,496.52万元)。 综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7,753.78万元,其中非募集资金账户投入1000.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2,259.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364.0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95.02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2月2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2011年3月2日募集资金481,170,000.00元到位时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①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开立了1907060529020101705账户,专户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②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6012100072116账户,专户金额为人民币72,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③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巴陵支行开立了18-388301040001889账户,专户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④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立了436600743018010012883账户,专户金额为人民币291,170,000.00元。该专户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2)2011年4月20日使用超募资金291,170,000.00元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①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设了 436600743018010013380账户,专户金额为110,000,000.00元。该专户用于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制氢尾气变压吸附分离提纯及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②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80,000,000.00元,其中金额30,000,000.00元,账号为436600743608510000495-00391220,期限3个月;金额50,000,000.00元,账号为436600743608510000495-00391221,期限6个月。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存单不得质押。 2011年7月20日、2011年10月20日到期的期限3个月、6个月定期存单已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③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德宽支行开设了348706000018010049795账户,专户金额为51,170,000.00元。该账户用于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煤厂尾气、火炬气分离机提纯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④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专户5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处置募投项目收回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即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金额,于2011年10月25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设了436600743018010017373账户,专户金额为53,127,884.99元。全部用于公司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3年11月1日,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账号为436600743608510000571-00021231,存单金额42,000,000.00元,期限3个月;存单到期后,公司又直接转为定期,存单期限: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保荐人。存单不得质押。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95.02万元(其中: 2013年度利息收入266.2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41万元),期末,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投入1000.80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当前余额11,364.02万元。 (三)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北京燕山凯美特)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3月8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存入该支行1907060529020101705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共同监管使用募集资金; 2、2 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3月8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募集资金7200万元全部存入该分行6012100072116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共同监管使用募集资金; 3、二氧化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3月8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募集资金7200万元全部存入该支行18-388301040001889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共同监管使用募集资金; 4、炼厂制氢尾气变压吸附分离提纯及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长岭凯美特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5月5日,公司与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募集资金19000万元全部存入该支行436600743018010013380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专户11000万元、三个月3000万元和六个月5000万元,定期存单到期后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四方共同监管使用募集资金; 5、超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3月8日,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签订了《超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超募资金29,117万元全部存入该支行436600743018010012883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共同监管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账户剩余资金5117万元系用于设立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建设煤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的专户资金; 2012年2月27日,公司与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德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募集资金5117万元全部存入该支行348706000018010049795募集资金专户。 6、收回“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17月,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处置该募投项目收回募集资金9000万元和利息全部存入该支行436600743018010017373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专户12,320.82元(利息)、六个月定期存单9000万元,承诺定期存单到期后转存或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共同监管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存单先后于2012年4月27日、2012年10月27日到期,并先后转存该银行继续受三方共同监管理。期末,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42,000,000.00元,存单期限: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保荐人。存单不得质押。 本公司与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下发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投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三方协议及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1年9月30日,经本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终止募投项目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北京燕山凯美特)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11-045《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将原投入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9,813.46元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设专户,作为“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之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三方经协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05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终止收回的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北京燕山凯美特)募集资金尚未确定新的募投项目,资金存放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设的436600743018010017373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95,127,884.99元,其中:专户利息5,127,884.99元;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42,000,000.00元,存单期限: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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