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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叶云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玉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86.67%,主要系本期期末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减少39.45%,主要系本期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76.58%,主要系本期增加外币组合产品融资所致。 4、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37.87%,主要系本期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尾款所致。 5、应付股利期末比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期期末余额为已计提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6、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8.31%,主要系本期收入较上年增加而增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7、销售费用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2%,主要系扩大销售增加的业务费用及运杂费用所致。 8、管理费用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7.71%,主要系①募投项目转固增加的折旧费用②增加的人力成本③研发投入增加。 9、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7.37%,主要系本期厦门子公司收到创新项目基金补贴所致。 10、营业外支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25.40%,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较上期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424.28%,主要系本期采用新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2、投资收益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25.71%,主要系本期投资理财收益增加。 13、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4.07%,主要系本期外币折算差异减少所致。 14、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57.55%,主要系本期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1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8.18%,主要系募集资金的使用,减少了存款本金,从而减少的利息收入所致。 1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6.45%,主要系本期支付原材料货款较多所致。 17、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5.29%,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而导致支付的税费增加。 1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2.29%,主要系本期业务费用及运杂费用增加所致。 1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9.95%,主要系处置的固定资产可回收价值较低所致。 2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0.31%,主要系本期支付工程尾款所致。 2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本期增加外币组合产品融资所致。 2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12.7%,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9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4月23日进行了通讯表决。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共九人,截止2014年4月23日下午17:00收回有效表决票共九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云宙先生、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张素贞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云宙先生、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张素贞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4年4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0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张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苏州艾诺镁将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给苏州镁馨科技,是基于其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充分利用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该项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苏州艾诺镁和苏州镁馨厂房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艾诺镁100%股权,苏州艾诺镁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整体规划,促进公司的资产整合及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购买苏州艾诺镁25%股权,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2014年整体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监事会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 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艾诺镁”)拟与苏州镁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镁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出租其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部分厂房设施作为苏州镁馨生产办公场所,租赁厂房建筑面积合计约为8,339平方米,租期自2014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2、因苏州艾诺镁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云宙先生;苏州镁馨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讯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也是叶云宙先生,故此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云宙先生、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张素贞女士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4-029)。 4、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按年度进行约定,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总额为1,501,020元(含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镁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云宙 设立时间:2007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777万美元 实收资本:777万美元 注册地: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大新科技园12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大新科技园12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制造汽车及机车用模具、夹具、铸锻毛坯件及精加工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及售后服务。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镁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拟与苏州镁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出租其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部分厂房设施作为苏州镁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办公场所,租赁厂房建筑面积合计约为8,339平方米,租期自2014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拟出租的厂房的租赁价格参照了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有效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苏州镁馨科技有限公司(承租方)、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方)。 2、交易标的:苏州艾诺镁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部分厂房设施,面积共计8,339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2014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4、租赁费及支其付:租金按年度约定,第一个租赁年度的厂房及设备设施租金单价为15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总金额是125,085元(含税)。后续租金价格按照市场行情重新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租金实行先付后租的原则,房租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租赁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的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建成后,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已搬至新的厂区生产经营,因此苏州艾诺镁将有部分厂房设施闲置。苏州艾诺镁将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给苏州镁馨,是基于其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充分利用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苏州艾诺镁与苏州镁馨厂房租赁的价格参照了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有效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拟发生的厂房租赁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苏州艾诺镁与苏州镁馨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要求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苏州艾诺镁将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给苏州镁馨科技,是基于其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充分利用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该项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苏州艾诺镁和苏州镁馨厂房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 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艾诺镁”)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苏州艾诺镁75%股权,萨摩亚广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讯有限公司”)持有苏州艾诺镁25%股权。鉴于广讯有限公司有意转让其持有的苏州艾诺镁25%股权,并且以上事项已经苏州艾诺镁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为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控制管理、促进公司的资产整合及稳健发展,经公司与广讯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公司与广讯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受让广讯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艾诺镁2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依照大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苏州艾诺镁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来进行确定的,为人民币6,649,120.73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广讯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苏州艾诺镁的股权,公司持有苏州艾诺镁100%的股权,即苏州艾诺镁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截止目前,公司本年初至披露日与广讯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苏州艾诺镁2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司与广讯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四名关联董事叶云宙先生,叶云宇先生、叶惠美女士、张素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64.9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萨摩亚广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3月28日 3、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4、董 事:CHANG YU-HUI 5、注册地址:Offshore Chambers, P.O. Box 217, Apia, Samoa. 6、主营业务:一般投资业务 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萨摩亚广讯已发行5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美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二)关联关系 广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和广讯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概况 (1)收购标的名称:广讯有限公司持有苏州艾诺镁的25%股权 (2)资产类别:股权投资 (3)本公司本次受让的广讯有限公司持有苏州艾诺镁的25%股权,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股权出让方广讯有限公司不存在占用苏州艾诺镁资金的情形,苏州艾诺镁不存在为广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艾诺镁100%的股权,广讯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苏州艾诺镁股权。 (4)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3年会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大华审字[2014]00414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苏州艾诺镁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截止2014年3月31日苏州艾诺镁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2、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4月8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新亭路10号 注册资本:365万美元 实收资本:365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叶云宙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精冲模及精加工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及售后服务 主营业务:已将厂房和主要设备租赁给宝馨科技,目前无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见1、标的资产情况概况) 3、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艾诺镁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确定,股权收购价格公允、合理 。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标的及价款 1.1 甲方以(指“萨摩亚广讯有限公司”)自愿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5%股权(以下称“拟转让股权”)转让给乙方(指“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股权。 1.2 经双方协商一致,拟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按照大华会计事务所向该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来进行确定,为人民币6,696,067.23元。 1.3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以人民币折合美元方式汇出,汇率为乙方汇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基准汇率为准。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款应在艾诺镁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完毕。 1.4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二)股权交付 2.1 自本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的要求共同办理有关拟转让股权的转让手续。拟转让股权在有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股权转让完成日。 2.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 90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交接及工商变更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2.3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享受该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此期间艾诺镁公司的盈利或者亏损按双方的原持股比例分担。 (三)损益与费用分担 3.1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 拟转让股权相应的损益由双方按原持股比例分担,自股权转让完成日次日起拟转让股权相应的损益由乙方承担。 3.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项下拟转让股权转让所涉之税费, 由甲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如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无明确规定, 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二分之一。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广讯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艾诺镁25%股权事宜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苏州艾诺镁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仍然执行“三分开”原则,其将继续在本公司的经营计划指导下独立经营。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艾诺镁100%股权,苏州艾诺镁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整体规划,促进公司的资产整合及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购买苏州艾诺镁25%股权,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2014年整体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八、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中,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止2013年12月31日艾诺镁账面全部股权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来进行确定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定价公允合理,能够保证交易的公平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收购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艾诺镁100%股权,苏州艾诺镁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整体规划,促进公司的资产整合及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合同。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艾诺镁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艾诺镁100%股权,苏州艾诺镁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整体规划,促进公司的资产整合及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购买苏州艾诺镁25%股权,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2014年整体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监事会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苏州艾诺镁董事会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股权转让合同; 6、苏州艾诺镁2013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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