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秀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19,039,401.80元,减少74.14%,主要系公司本期将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61,851,233.52元,增加28.36%,主要系预付设备款、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26,919,065.35元,增加60.21%,主要系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8,080,757.88元,增加53.43%,主要系本期应付保证金及咨询费等增加所致。 5、应付利息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0,625,000.01元,增加241.38%,主要系计提的债券利息尚未到期支付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6,480,000元,减少87.04%,主要系公司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配套资金于相关项目支出资金对应借款利息实际发生时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32,865.86元,增加334.06%,主要系上年购买设备抵扣进项税较多,应交增值税较少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387,658.97元,增加345.67%,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217,009.52元,增加360.14%,主要系公司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配套资金于相关项目支出资金对应借款利息实际发生时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截至目前,公司与新津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正在积极筹备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将与交投公司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2、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方案已于2013年5月10日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议,2013年5月28日通过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3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1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4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