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宁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宇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061.96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33.61%业绩下降主要原因: (1)销售费用的增加,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22.02%,为进一步开发市场,公司加强了营销投入,特别是增加了展览费用及样品费用的投入,就这二项就比去年增加32.5万。 (2)公司的补贴收入比去年降低了50%。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65349.25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194.82%,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减少-4787654.4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增加4977872.76,其中报告期内支付海通证券的顾问费500万元。以上因素共同影响造成。 二、资产负债表 1、预付帐款12,968,132.38元,较年初上升236.63%,主要原因是支付海通证券的顾问费及支付厂房加层费用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2971217.23元,较年初下降30.96%,主要原因为2013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中包括2013年计提的员工年终奖金额。 3、应交税费-629752.57元,较年初下降281.4%,主要原因为2013年末应付税费金额中计提2013年10-12月企业所得税增加导致,该计提部分税额已于2014年1月缴纳。本季利润总额下降致应交所得税同比减少。 三、损益表 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0653.49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57.12%,主要原因是免抵税款减少导致的。 2、营业利润501710.23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32.84%,主要原因为销售同比下降4%,而销售费用却增加22.02%所导致的。 3、资产减值损失64305.00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57.09%,公司计提的坏帐损失较上年同期坏账准备计提数有所减少。 4、营业外收入419,266.75 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42.2%,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4年1-3月收到政府补贴减少。 5、营业外支出45166.82元,较2013年同期上升30.26%,主要原因为报废损失有所增加导致的。 6、利润总额875810.16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39.08%,主要原因是因为销售费用的增加,营业外收入的下降及营业收入减少等原因导致的。 7、所得税费用76380.05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70.73%,主要原因为利润总额的下降导致的。 8、少数股东损益为-5631.85元,较2013年同期比例上升84.26%,主要原因是今年属于少数投东的权益虽然还是亏损,但是较去年少亏。主要是子公司的盈利水平较去年有所增加。 四、现金流量表 1、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733244.11元,较2013年同期上涨180.66%,主要原因为公司支付海通证券的顾问费增加所导致的。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65349.25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194.82%,主要原因为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导致的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4326.83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68.07%,主要原因为新厂区建设工程接近尾声,投入较2013年同期出现大幅度下降。 6、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3314.33元,较上年同期上涨101.77%,主要原因为美元汇率变动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正在筹划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通知,于次日5月2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于当日开市起停牌。2013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6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3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2013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以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13年7月17日、2013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10月18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18日开市起复牌,并将每个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4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2、201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华丰建设承建公司位于江北投资创业中心 I-2 地块的的土建、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80,221,040 元。华丰建设认为,本公司拖延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元尚未支付。根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华丰建设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本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 元,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及工程结算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47 万元。本公司认为,华丰建设诉称与事实不符,华丰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原承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未到现场,而延误合同竣工日期的情况,并且项目工程存在大面积质量问题至今影响公司生产。并且华丰建设在进行项目竣工决算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决算资料造成无法决算。华丰建设在与本公司协商过程中,首先于2013年9月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仲裁,并保留对华丰建设提出反诉的权利。 3、2014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并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4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告知投资者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该事项已于2014年4月14日实施完成。 4、2014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于2014年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决定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进行专项存储。 5、2014年2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与银河证券签署《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之协议书>之终止协议》,银河证券不再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继续推进,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财务顾问协议》,公司聘请海通证券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6、2014年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4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进行专项存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三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