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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回顾2013年,中国经济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国内经济呈现出了放缓的现象。同时2013年也是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一年,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环保产业正在成为引领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柱。2013年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与发展机遇,公司紧紧围绕着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上下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务实开拓,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态势和市场机会,坚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市场开发力度,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计划有效实施。通过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主营业务继续呈现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41.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49%;实现营业利润5,464.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2.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41.98%。 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主要经营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干冰。截至2013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8,771.09万元,所有者权益8,348.35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7,028.86万元,营业利润2,181.65万元, 净利润2,571.18万元。 2.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883.07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食品添加剂(液态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危险货物运输(二类);生产氢气、燃料气(甲烷、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戊烷工业烃的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建设项目筹建。截至2013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32,212.08 万元,所有者权益10,175.85 万元, 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801.42万元, 营业利润 -267.58 万元, 净利润为-15.03万元。 3.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生产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一氧化碳)、氢气的生产、经营。截至2013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8,281.05万元,所有者权益20,722.24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0,217.82万元,营业利润2,248.06 万元, 净利润为1,721.33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是因为: 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分公司)2010年及2012年双方签订的《原料气供应协议》和《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合同与补充协议,在2013年5月发生异议,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甲烷解析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在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确认收入与成本,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未取得充分证据情况下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一、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双方签订协议 2010年12月17日, 我公司与长岭分公司就长岭凯美特公司采购原料气和销售氢气与甲烷等解析气产品签署的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协议有效期间为2010.12.17-2013.12.17),氢气执行价12000元/吨(含税)、原料气供应价格500万元/年(不含税); 2012年9月双方签署的可燃气、氢气回收补充协议价(协议有效期一年),可燃气体(甲烷)执行价2900元/吨。 2、2012年生产经营 长岭凯美特2012年11月投产,并生产氢气与可燃气体产品分别为40.95吨和1818.529吨,双方按上述协议价格结算原料气(500万元/12个月)和氢气与甲烷气体产品销售收入4,927,465.04元,应收账款计5,765,134.10元,2013年2月和4月收到上述货款。 3、2013年长岭分公司管理层拒绝履行协议 长岭分公司董事长变更,原总经理任董事长(原董事长调离),2013年5月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可燃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 岳阳市委、市政府出面调解,并由市政府向中石化股份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希望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至今未达成协议。 4、长岭凯美特2013年度生产经营及确认收入成本情况 2013年度,长岭凯美特采购长岭分公司制氢装置尾气(原料气)共计提纯生产氢气905.49吨,可燃气37,231.21吨并销售给长岭分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101,570,010.52元,其中:公司对于2013年7-12月生产并提供产品但未得到客户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确认的氢气销售数量为508.937吨和甲烷销售数量为23,191.303吨也一并确认销售收入62,702,583.51元;长凯美特同时按协议确认了原料气采购成本500万元,并冲减了应收账款,期末,应收长岭分公司货款余额为114,583,263.56 元,已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33,947,274.64元。 由于长岭凯美特公司采购与销售长岭分公司的原料气与氢气和可燃气体的合同系于2010年12月17日和2012年9月签订,2013年5月长岭分公司管理层认为2010年12月签订的协议不公允,认为其提供的原料气价格过低、收购的甲烷解析气体价格过高,拒绝履行上述协议。 2013年度生产气体结算情况:2013年1-3月双方供的气体按上述价格办理了结算(开发票);4-6月双方确认了长岭凯美特销售给长岭分公司的氢气与甲烷的供应量,但未开发票进行结算;7-12月由于矛盾加大,长岭分公司经办人员(计量员黄平)未在长岭凯美特计量数据通知单上签字,更没有开发票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但双方还是到现场对产品供应量进行了书面记录。 ■ 公司董事会认为,长岭凯美特与长岭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与补协议的签字代表均具备合法代表各方签约的法定权限,双方均系自愿签字盖章,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在协议有效期间内,长岭凯美特按照协议规定的产品结算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认为符合准则相关规定;长岭凯美特按照双方未达成一致初步协商作出让步可燃气的价格与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差价,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认为较为公允。 二、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责成公司管理层加紧协调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与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分歧事宜,以保证岳阳长岭凯美特后续的持续运行。 2、将依据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的致歉声明:公司对长岭凯美特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合作协议存在的分歧没能在期限内协商解决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深切的致歉。 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文如下: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对其与凯美特气公司之间所订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可燃气、氢气返销价格存在异议,且暂未支付公司货款。 2013年度,凯美特气公司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公司)暂按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和各月计量数据通知单所载的销售数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1,570,010.5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岭凯美特公司应收中石化长岭分公司货款为114,583,263.55 元,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33,947,274.64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凯美特气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就结算价格尚未达成一致。我们无法就上述产品结算价格和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凯美特气公司财务报表在其他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凯美特气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长岭凯美特与长岭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与补协议的签字代表均具备合法代表各方签约的法定权限,双方均系自愿签字盖章,意思表示真实,相关协议的签署真实、有效。在协议有效期间内,长岭凯美特按照协议规定的产品结算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认为符合准则相关规定;长岭凯美特按照双方未达成一致初步协商作出让步可燃气的价格与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差价,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认为较为公允。 通过检查公司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上述事项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5)对2014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15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4月23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23,762.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048,982.9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604,898.3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2,970,682.31元,减: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0万元和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5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000万股。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4,814,767.00元,资本公积为311,992,624.58元。 公司拟订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2013年末股本总数27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35,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70,000,000股增加为405,000,000股。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公司近年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处于稳健发展中,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为拓展新产品、新业务并尽快完成公司在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布局,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发展时需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建设。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拟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融资授信为2014年--2017年岳阳市工行向公司提供10亿元的融资支持(包括流到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票据业务及非融资类保函等),贷款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给予优惠,并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绿色通道。公司2014年拟向其他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如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2亿元,交通银行岳阳市分行2亿元,光大银行长沙分行1亿元,中国平安银行1亿元,民生银行长沙分行1亿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5年。 为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节约资金成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办理采购设备(商品)、水电支付等经济业务时可根据业务性质到以上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与供货方结算。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8、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提请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9)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16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4月23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通过检查公司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上述事项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认同,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详见《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强调事项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23,762.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048,982.9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604,898.3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2,970,682.31元,减: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0万元和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5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000万股。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4,814,767.00元,资本公积为311,992,624.58元。 公司拟订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2013年末股本总数27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35,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70,000,000股增加为405,000,000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本次章程部分内容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提出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保持公司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公司近年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处于稳健发展中,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为拓展新产品、新业务并尽快完成公司在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布局,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发展时需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建设。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拟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签署《银企战略合作协议》,融资授信为2014年--2017年岳阳市工行向公司提供10亿元的融资支持(包括流到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票据业务及非融资类保函等),贷款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给予优惠,并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绿色通道。公司2014年拟向其他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如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2亿元,交通银行岳阳市分行2亿元,光大银行长沙分行1亿元,中国平安银行1亿元,民生银行长沙分行1亿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5年。 为充分利用金融工具、节约资金成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办理采购设备(商品)、水电支付等经济业务时可根据业务性质到以上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与供货方结算。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地审计,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占60%,投资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1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专项说明 ■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23,762.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048,982.9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604,898.3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2,970,682.31元,减: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0万元和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5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000万股。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4,814,767.00元,资本公积为311,992,624.58元。 一、2013年度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3年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利润分配。 二、关于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 (二)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1)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4-026) (2)公司 2014年内拟实施的重大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①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比例占60%,投资金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 ②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炼厂尾气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24,007.93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 综合上述原因,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赢利能力,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公司章程规定。 三、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3年末股本总数27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35,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70,000,000股增加为405,000,000股。 以上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1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 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 号文批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2,843.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2011年9月30日,经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终止募投项目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北京燕山凯美特)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11-045《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将原投入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募集资金90,000,000.00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9,813.46元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开设专户,作为“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之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三方经协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05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研究决定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凯美特”),本公司持有海南凯美特100%的股权,海南凯美特注册成立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 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必要性 随着工业的高速发展,短短数十年,化石能源将日益减少并面临枯竭,全球气候日渐变暖,减排、节能、低碳、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全世界都面临的大课题。中国经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最大的石油进口国家,我们是一个富煤少气贫油的国家,在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各种尾气的回收利用项目不论是在减排方面还是能源的有效利用方面都是非常必要的。 海南凯美特是以海南炼化制氢装置尾气及苯乙烯烃化装置尾气为原料,通过本公司自有的工艺对其进行分离、提浓与综合利用,从工业尾气中回收有价值的燃料气、CO2和氢气。氢气、燃料气和转化炉燃料气通过管线有偿的返回到海炼燃料气管网中,CO2产品通过凯美特已有的销售网络进行销售。 本项目的实施,将充分利用工业尾气作为资源,通过凯美特先进、成熟的再生和提纯技术,转变为海炼的原料气和食品级的二氧化碳,大大减少了二氧化碳和工业尾气排放,预计可实现直接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年,总体减排二氧化碳14万吨/年以上。该项目变废为宝,使资源得到再生和循环利用,促进了海炼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了海炼的经济效益水平,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助力海炼实现健康、循环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十分必要并有着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可行性 1、市场优势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410000吨/年的食品级二氧化碳市场,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在中国最大的供货商,工业气体有自己的销售网络。 2、团队优势 成熟的营销团队,销售总监受欧美专业气体营销训练多年,实际工作 经验丰富,市场开发能力强;销售经理、业务员都经专业训练,团队理念明确,合作力强。有用两年时间把市场翻两番的范例。 3、管理优势 成熟配套的管理体系,ISO9000、ISO14000、ISO18000、HACCP体系管理认证多年,并试运行SA8000体系。有成套的管理经验,生产实现DCS集散控制。运输GPS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财务用ERP管理。 4、技术优势 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氧化碳超高动态减压分离提纯工艺”,使产品生产流程短、质量稳定、质量高,单产能耗处于领先地位,操作工艺稳定、优质、高产、低耗,使产品极具竞争能力。 5、地理优势 该项目区位优势明显,距离东南亚地区较近,海运十分便利,可实施加大产品辐射范围,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竞争能力。 6、环境优势 洋浦地区历史文化优久、底蕴丰厚,民风淳朴热情,政府重视招商引资,区域石化工业发达,人力资源丰富,良好的投资环境将加快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项目进度和预期效益 2013年11月12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炼厂尾气综合利用框架协议进展公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炼厂尾气综合利用框架协议进展补充公告》,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与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制氢PSA尾气、苯乙烯烃化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商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设计的各气体供应量区间确认的不含税收入约4-6亿人民币/年,净利润约3,500.00-6,500.00万元人民币/年,预计项目建设时间为2014年6月,预计投产时间为2015年12月,具体的收入、利润金额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五)、公司已承诺在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内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相关资金进行管理。 四、项目审核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因此《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运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本次凯美特气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限的事项已经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平安证券对凯美特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公告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在海南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建设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海南募投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 1、项目部、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与海南募投项目的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或相关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项目部、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5、保荐机构指定负责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为丰、李小见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款进行逐笔审核。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应付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14年4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且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建立了规范的使用操作流程。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3、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且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是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针对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公司相应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资金用于募投项目。 3、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平安证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海南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 2014年4月23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美特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方式及主体介绍 1、项目投资方式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经审慎研究、规划,为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与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实际核准为准)。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6,00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60%,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0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0%。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该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比例占60%,投资金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80,289,730.40元)的8.33%。未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款规定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公司章程》中110条规定: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批准;非经股东大会另行授权,每一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审批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占60%,投资金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95,697,935.59元)的11.31%。2014年初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事项累计总投资金额为33,007.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48%,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项目共同投资方介绍 企业名称: 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泉州市泉港区福炼生活区南区25栋 法定代表人:杨闽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保温制品、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船舶停靠、安全生产监护,清污、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港口货物装卸(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11月1日)、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3月26日)、危险货物运输(3类;4类1、2项)(有期限至2014年6月30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4月5日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二、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实际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含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不含其他气体)、液体二氧化碳、氢气(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 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邮政编码:362800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三、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的控股子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承办单位: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3、处理对象: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厂火炬气 4、项目拟建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5、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是以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厂火炬气为原料,拟投资建设一套处理量为4000Nm3/h火炬尾气压缩回用装置。该装置将提高福炼资源利用率,创造经济价值。本项目二期将根据火炬气气量的增长,进一步增加新的工艺,将火炬尾气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实现尾气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6、项目建设期: 12个月。 7、项目投资:总投资为1.5亿元人民币。 8、用地面积:用地面积70亩。 9、效益预测及财务评价: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能力后,正常年销售收入(不含税价)7500万元人民币,年平均利润总额1500万元至2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为项目正常进行的估算数据,项目建成后的具体收益情况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预测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五、项目实施有利条件 1、资源条件 本项目将依托福炼炼油装置的尾气。福炼为大型的合资炼油企业,其尾气作为本装置的原料气具有高的保障性。 2、优势与技术条件 凯美特是国内在尾气回收方面具有成功解决方案的公司,也是国内气体行业第一家上市的公司,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尾气回收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本项目在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凯美特均有成功经验可复制。 3、投资区域优势 项目投资区域优势明显,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并可推动当地相关企业的发展,对延伸下游企业发展提供基础。 4、项目政策优势 本项目采用福炼石油化工尾气为原料进行过滤、压缩,压缩后的气体通过管道返回给福炼,使废弃资源得到重新利用。本项目属于低碳、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产业,是政府大力提倡与重点支持的产业。 六、其他说明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21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关于核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28,43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共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个,分别为“合资组建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炼厂气变压吸附分离及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项目”、“氩气回收项目”和“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13日、201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1年9月15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43号《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9月15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45号《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2011年10月10日公告的编号为2011-51号《关于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9,117.0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2011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1年3月22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公司持有长岭凯美特100%的股权,长岭凯美特注册成立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延期项目的使用计划(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氩气回收项目截止至报告日尚未正式投产,因受上游工况影响,氩气项目还在进行精氩产品的最后调试,近期运行正常后公司会及时公告项目具体投产情况。 2、项目延期原因 ■ 3、延期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投产日期,经公司谨慎研究,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产日期如下: ■ 湖南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13年2月6日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将投产日期由2013年6月30日调整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投产日期由2014年6月30日调整至2014年12月31日。 4、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但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尽管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对公司短期的研发工作造成一定潜在的影响,但项目具体内容不变,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予以解决,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地核查、分析和研究。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凯美特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平安证券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宜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变更名称及注册地址等信息的公告 ■ 2014年4月22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通知,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信安”),注册地址变更为: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13-1号(原注册地址为:岳阳市岳阳楼区七里山巴陵石化化肥事业部厂区西门),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新疆信安已完成该名称与注册地址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并取得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13-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祝英华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04日 合伙期限:2007年06月04日至2027年06月03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日,新疆信安持有公司2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2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09: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议案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转B18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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