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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三、所有董事均出席审议本报告的是次董事会。 四、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公司董事长郑少平先生、财务总监张方先生及财务经理李立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平均计息余额增加及期末调汇产生汇兑损失增加; 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合营及联营公司利润增加;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非全资子公司集装箱业务箱量减少,从而导致非全资子公司集装箱业务利润减少; 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本期支付上年度所得税同比增加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代付款同比减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麻涌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减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借款偿还到期借款,上年同期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八、 其他 公司内控工作进展: 2014年1季度,公司根据内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访谈、抽样测试等方法,按照事先确定的评价标准,对查找到的缺陷进行评价,编制缺陷评价汇总表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依据上述工作的结果,编制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评价报告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 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该报告已披露。 目前,公司正在整理前期内控文档,固化内控建设成果;更新内控小组成员,拟定2014年内控工作计划,为开展2014年内控活动进行准备工作。 公司已经按照2013年度内控工作方案的时间进度,完成了内控工作,没有差异与延迟。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E-mail的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 2. 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3. 董事会会议董事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共有九人参与通讯表决。 4.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详见附件1)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详见附件2) 4.《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稿详见附件3) 5.《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改稿详见附件4) 7.《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相关筹备工作。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一、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经理拟统一改为总经理。 二、原第二十九条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拟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三、原第三十七条为: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拟修改为: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附件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一、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经理拟统一改为总经理。 二、原第五条(一)为: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拟修改为: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原第十四条为: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拟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四、原第三十条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拟修改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五、原第四十三条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拟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六、原第四十七条为: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拟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附件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稿 一、原第一条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拟修改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第八条为: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拟修改为: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五)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十)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原第十七条为: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拟修改为: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改稿 一、原第一条为:为保证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拟修改为:为保证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原第三条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拟修改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原第十条(二)为: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拟修改为: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任职的; 四、原十一条为: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拟修改为: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5.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E-mail的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 6. 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7. 监事会会议监事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监事五人,共有五人参与通讯表决。 8.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一、原第一条为:为了加强对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资产运营监督,确保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参照《深圳市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拟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资产运营监督,确保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原第七条为: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拟修改为: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4-022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3. 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召开会议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15:00至2014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6.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 投票规则: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8.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A、B股,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5) 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9. 地点:深圳市赤湾海运大厦11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名称 (1)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 听取《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7)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第 13、14、15、17 项提案将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第3项提案为汇报事项,无须表决,其他提案均以普通决议批准。其中公司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对第 12项提案回避表决。第7、8、10项提案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于2014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13年年度报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于201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及地点: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8楼。 2.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均以2014年5月20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 (4)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 (2) 投票代码:360022;投票简称:赤湾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如申报价格 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价格 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得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决;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4) 计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15:00至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静競、陈丹、于婷婷 联系电话:86-755-26694222 转秘书处 联系传真:86-755-26684117(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联系地址: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8楼 邮编:518067 2.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事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检查、监督的权限及职责,并委派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一、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共召开5次会议,详情如下: 1. 本公司于2013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同意接受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温翎女士及赵建莉女士作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参加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 本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3. 本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4. 本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披露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公司参加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股 受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时间:2014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受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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