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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相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奉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晨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00.9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51%,主要是在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46%,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情况: ■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事项所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期权注销和股份登记等事宜尚未办理完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以岭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4年4月17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王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王卫平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增补王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会导致出现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王卫平先生简历 王卫平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生物系生化专业学士学位,工程师。历任公司营销中心商务部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 王卫平先生现持有本公司423,150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决议于2014年5月5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27)。 201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治理需要,拟增补王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87,1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0%,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且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3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决议于2014年5月5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5日(《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27)。 201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治理需要,拟增补王卫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87,1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0%,为公司控股股东。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有关事项补充重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5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1项、第3-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4年5月4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4年5月4日上午9:3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一楼大厅。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华、周明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4年5月5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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