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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鲁国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300,055,964.77元,比年初减少了42.15%,主要原因为本期客户回款大幅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为809,443,632.06元,比年初增加了59.74%,主要原因为本期账期内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数为533,338,439.85元,比年初增加了39.39%,主要原因为本期采购原材料大幅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26,784,083.08元,比年初减少了49.57%,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了上年度绩效奖金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为 -11,091,819.50元,比年初减少了179.50%,主要原因为本期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所致; 6、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098,430.1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92.55%,主要原因为本期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堤防费所致所致; 7、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财务费用为-557,125.1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2.26%,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8、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营业外收入为2,652,606.8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3.89%,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大幅减少所致; 9、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所得税费用为6,385,125.66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60%,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所致; 10、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净利润为32,871,686.6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95%,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11、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95,585,710.0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0.95%,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同时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2、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2,860,310.8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1.05%,主要原因为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3、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18,742.9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4.10%,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董事长:鲁国庆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鲁国庆、余少华、徐杰、夏存海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4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军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4年全年拟与关联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450万元。 除上述年初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1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外,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调整,公司需新增与关联方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下为新增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1、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自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四名关联董事鲁国庆、余少华、徐杰、夏存海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补充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华;注册资本:10,080,000元;住所: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5号A座二楼;主营业务:光电子产品、电子器件生产(凭许可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9,830,062.58元、净资产9,321,970.84元、2013年度净利润-84,877.49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4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拟与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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