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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4-02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3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15:00 至2014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5,957,7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4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8,239,9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17,7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以335,640,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315,88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335,551,4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1%,205,1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20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335,640,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31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年报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2014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335,640,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115,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20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14年4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5、以335,640,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115,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20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网,以及2014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以335,640,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316,7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以335,755,7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0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对此事项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要求; 【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14年4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8、以335,640,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115,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20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以335,640,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115,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20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10、以335,640,9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115,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201,1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201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匹狼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4年4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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