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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华志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发来的《GT20140064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通知载明:仲裁委员会已依据仲裁申请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仲裁被申请人锐振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签订的《天津天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仲裁案。截至2014年3月31日,上述仲裁未有最终结果。 ■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华志忠 2014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2014-17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 第三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津滨发展)于2014年4月17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通讯会议的通知,2014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10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联签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同意报送深交所并公告。 2、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信托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8亿元,担保期限两年。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上《关于为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信托提供担保的公告》。 3、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现状,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4、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见巨潮咨询网上《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4-18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津滨杰座2区B座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信托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我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为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信托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情请见我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并携带上述文件。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分 (三) 登记及联系地址: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津滨杰座2区B座4楼 2、联系电话:022-66223204 3、联系人:于志丹 4、传 真:022-66223273 5、邮政编码:300457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如下: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2014-19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 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和津滨发展)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通讯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信托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8亿元,担保期限两年。此项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5%,根据我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担保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我公司除本次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累计担保余额为44680.8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泉州市洛江区万福街万源花苑A幢二楼 3、法定代表人:江连国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与租赁;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5、注册资本:59245万元 6、与上市公司关系 福建津汇为津滨发展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注册资本额(元) 出资比例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 50.64% 汇龙集团(泉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 33.76% 天津津和吉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79500000 13.42% 天津津和元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800000 0.81% 天津津和祥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150000 1.37% 合 计 592450000 100.00% 7、财务状况 (1)资产总额:11.27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 (2)负债总额:5.34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 (3)净资产: 5.92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 (4)净利润: 0 万元(2013年度)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8亿元 2、担保期限:2年 3、信托中介: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被担保公司: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津滨时代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具有较强的控制力。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开发的泉州项目为公司未来几年的业务重点,具有一定偿债能力,可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我公司除本次担保事项外,累计担保余额为44680.8万元,在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后累计担保金额为62680.8万元。此项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公司截止本公告日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14-22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津滨发展)于2014年2月13日发布《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告载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依据仲裁申请人津滨发展及仲裁被申请人锐振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签订的《天津天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GT20140064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我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反请求受理通知,通知载明: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锐振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并将仲裁请求及反请求一并进行审理。锐振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反请求主要包括:请求裁决津滨发展另行向锐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地违约金,承担锐振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以及承担反请求仲裁费用。 由于上述仲裁结果无法预测,因此无法确认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重点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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