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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2版)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稽核处负责对该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该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超募资金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超募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作。

  对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0.3亿元的范围内,对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0.3亿元的范围内,对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超募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对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违反《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莞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东莞证券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依据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黄石沪士”)及黄石沪士的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黄石供应链”)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的需求,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黄石沪士及黄石供应链(以下并称“黄石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累计额度不超过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有效期三年。

  财务资助的具体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约为准,黄石子公司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公司向黄石子公司收取的财务资助利息费用以公司获取同类型贷款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为基础,不高于国家相关规定。

  2、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黄石沪士

  黄石沪士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在湖北省黄石市设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吴传彬,经营范围为:生产单、双面及高密度互连多层印制电路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及同类及相关产品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类);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回收。(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

  黄石沪士目前正处于建设期,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5,120.44万元,净资产为30,193.03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193.2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黄石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黄石供应链

  黄石供应链为我公司全资孙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在湖北省黄石市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传林,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印刷电路板相关材料及建材的配送、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类);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涉及行业许可持续经营)。

  黄石供应链目前正处于建设期,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617.95万元,净资产为1,895.21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103.1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黄石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财务资助风险控制

  我公司为黄石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也能够对黄石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黄石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帮助其顺利完成项目建设,投入营运,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同时也能够对黄石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我们认为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3G通讯高端系统板(HDI)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并称“已结项募投项目”)已按照预计投产时间完成基建及设备投入,同意将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92号文批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元,募集资金总额计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964,7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8,035,2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207号《验资报告》确认,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为91,495.95万元,超募资金为31,307.58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管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2011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4,180万元的价格收购Centron Electronics (HK) Co., Ltd.持有的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335,040元(折合480万美元)履行了对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

  2012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240,940,737元及自有资金59,059,263元在黄石设立全资子公司暨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

  三、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预计投产时间完成基建及设备投入,具体的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利息指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差额。待支付的设备验收及质保金尾款为截止2014年4月24日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实际支付时可能存在汇兑差异。

  四、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较小,其差异比例均低于承诺投资总额的5%,其中:

  1、“3G通讯高端系统板(HDI)生产线技改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839.15万元,主要由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更新调整了部分可用于4G通讯高端系统板生产的关键设备所致。因部分设备处在试生产调试阶段,仍未验收结束,截止2014年4月24日,“3G通讯高端系统板(HDI)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有3,878.18万元将在通过验收后逐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2、“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低于承诺投资总额203.82万元,主要由于人民币升值,进口设备价格变动所致。

  五、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说明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51.19万元,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以保障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已结项募投项目待支付的设备验收及质保金尾款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实际支付时如因汇兑差异,高于412.3万元的部分,将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支付;低于412.3万元的部分,将同样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六、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违反《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莞证券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3年度业绩和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兹定于2014年4月30日下午(星期三)15点至17点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本公司2013年度业绩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于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审阅。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已分别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3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审阅。

  除本次说明会外,公司同样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就2013年度业绩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进行沟通和交流。

  我公司董事、总经理吴传彬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李明贵先生、独立董事杨蓉女士将出席本次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2日-2014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 月22日15:00至2014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5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议案》。

  8、审议《关于提名李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郑慧珍女士、徐凤兰女士、杨蓉女士将就2013年度的工作情况做述职报告。

  上述1-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6项议案、第7、9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2014年5月22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2日(9:00-11:00,14:00-16:00);

  6. 登记地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463

  2、投票简称:沪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沪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15:00至2014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须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传 真:0512-57356127-6136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55号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01

  2、本次会议的现场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5月23日在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4年5月16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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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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