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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5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2014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29F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3,610,1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192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3,598,6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19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33,610,196股,同意733,602,0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9%;反对8,1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733,610,196股,同意733,602,0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9%;反对8,1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6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化工”)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使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对公司现场检查,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整改事项的相关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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