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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邵长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利润总额1,978万元,上年同期177万元,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氨纶纤维平均售价上涨,销量增加,成本略有下降,毛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2、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预付的原材料款较上一报告期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期初留抵的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比期初大幅减少,原因是:

  (1)、2009年通过售后租回方式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期五年,支付保证金3,180万元。2014年元月份用该保证金冲抵了剩余的设备租金,长期应收款减少3,180万元。

  (2)、2014年3月,通过售后租回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4,000万元,支付保证金400万元。

  (3)、2014年3月,向中建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支付部分保证金668.01万元。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较多,主要是因为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每年7月份付息一次的中航信托借款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是因为部分银行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所致。

  9、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大幅增加,是因为报告期的售后租回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分别增加了应付给远东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租金所致。

  10、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报告期售后租回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中收到远东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融资。

  1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1)、上一报告期预付货款较多,使得报告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上年同期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等原因,支付了较大金额的现金,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为-4,442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计划2015年内建成投产。

  2.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 年产100,000吨新型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3.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已取得药品许可证,目前正在完成新版GMP认证, 取得GMP证书后即可生产。该事项详见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披露内容。

  ■

  董事长: 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4—2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下午1:30点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4— 02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新乡化纤”)已于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4日、2014年4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公告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生产工艺特点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该项目生产工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产品品质优异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第四代连续聚合干法纺丝工艺,该工艺通过添加多种助剂,可产出超柔软的氨纶纤维,细旦产品占比超过50%,它在织物和服装中可以感受到更易舒展、更好回复性和塑性变形,更加舒适和贴身,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广泛应用在多种高档服装领域。

  第二,节能降耗,提高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大量采用节能型单元设备,大幅降低了能耗,提升生产效率。在本次募投项目中,氨纶生产聚合工序反应器首次采用单台20吨/小时的设备(过去最大为12.5吨/小时),其装机功率与12.5吨的反应器相同,具有产量高、能耗低、纺丝液均匀、纤维质量好的特点。纺丝工序首次采用新型纺丝箱体和64头纺丝甬道和单机32饼卷绕头,纺丝效率大幅提高,大量节省能源消耗。

  第三,环境友好

  本次募投项目采用了精制系统,增设废液固化重废回收装置,DMAC(二甲基乙酰胺)的回收利用率提高到99%以上,同时减少了废液、废气排放;项目还采用新型原液切换系统,大幅减少废液排放。

  2、项目效益测算的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新增20,000吨氨纶生产能力,预计项目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75,812.31万元,年均毛利额16,855.29万元,将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和盈利能力。该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依据如下:

  (1)预计年均销售收入测算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销售收入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

  根据上表,测算期内年均销售收入88,700.40万元(含税),即预计项目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75,812.31万元(不含税)。氨纶价格方面,主要是根据2013年1-10月上述产品的市场平均价确定,以40D产品为例(见下图), 2013年1-10月的平均价相当于一个刚从底部开始回升的价格,既考虑到取价的谨慎性,同时也考虑了景气周期的影响。

  ■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2014年3月氨纶市场月报显示,截至2014年3月31日,氨纶20D、30D、40D产品的价格分别为63000元/吨、56000元/吨和51500元/吨,分别比本次募投项目同类产品取价高出约7%、8%和7%。

  (2)预计年均营业成本测算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75,812.31万元,年均毛利额16,855.29万元,运营期平均毛利率水平22.12%,将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011年至2013年,公司氨纶产品单位营业成本与本次募投项目氨纶单位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氨纶单位营业成本均值为34,206.92元/吨,报告期内发行人氨纶单位营业成本均值为34,791.67元/吨,前者为后者的98%。氨纶产品营业成本由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本次募投项目营业成本的测算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

  第一,本次募投项目大量采用节能型单元设备,大幅降低了能耗,提升生产效率,燃料与动力成本会有所下降;第二,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PTMG(约占直接材料成本的67%)取价与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均价基本一致,但由于2013 年国内化工企业集体扩产PTMEG,产能增速近乎翻倍,其价格在未来有下行空间,直接材料成本会有所降低;第三,直接人工方面,本次募投项目直接人工耗费比报告期人工耗费高出24%,主要是考虑到未来人工工资的增长。

  3、氨纶行业周期性波动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从最近几年粘胶纤维和氨纶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看,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粘胶短纤和氨纶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四万吨高湿模量粘胶短纤维项目”在2010年9月份投产后,由于受到粘胶短纤维周期变化的影响,粘胶短纤产品价格经过短暂的上升,在2011年开始持续下跌,导致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到预期承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一期工程”的实施同样会受到氨纶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从最近五年氨纶产品的价格变动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氨纶行业景气周期将处于一个向上的过程中,公司将积极组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如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在2015年7月左右开始投产,公司的氨纶产能将增至4万吨/年,营业收入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高毛利的细旦氨纶产品的比重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公司的规模经济效应也将逐步显现,降低氨纶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节省制造费用,降低管理和销售费用等,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如果本次募投项目不能如期投产或者氨纶行业景气水平出现下滑,氨纶产品价格出现下降,本次募投项目将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1.91万元,每股收益为0.036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7%。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正在组织实施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现金利润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29,221,502股,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00,0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029,221,502股,增加约24%。公司截至2013年末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1,732,289,634.92元,本次发行规模为600,000,000元,占前者的3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并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约18个月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4年公司业务不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在假设2014年净利润同比持平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4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由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产业链延伸等方式,积极应对化纤行业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填补股东回报,具体如下:

  第一,严格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主管项目副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报告。

  第二,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公司将根据市场形势,结合现有产品产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毛利率产品的比例,提高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重点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目前粘胶长丝产品价格逐步企稳并缓慢回升的情况下,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科学高效的组织长丝产品生产,进一步巩固公司长丝产品的市场优势;其次,公司目前的氨纶产能达到2万吨,在目前氨纶产品价格稳中有升的情况下,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产品规格,科学高效的组织氨纶产品生产,提高市场占有率;第三,考虑到目前粘胶短纤维市场持续低迷,产品价格仍处低位,公司结合对短纤维生产线的检修维护,合理调整产能,对相关产品予以减产,减轻利润压力。

  第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达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预计18个月。由于氨纶市场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虽然目前氨纶市场价格稳中有升,逐步进入行业景气周期,但随着同行业企业扩充产能,氨纶市场的供求关系会发生变化,因此,项目达产时间越早,越能在本轮氨纶行业景气周期中获得竞争优势。基于此,为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途径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目前,融资租赁合同已经签订,项目建设部门正在科学高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

  第四,产业链延伸,提升产品附加值。

  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通过产业链延伸,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充分利用现有产品优势,在互惠互利基础上,与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6,000万元,拟实施高档服装里料项目(具体内容见2014年2月26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该项目主要是粘胶长丝的下游延伸,在里料织造过程中可以添加超柔软氨纶纤维以改善其舒适度和柔软度,从而提升里料性能和档次,增加产品附加价值。

  三、关于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009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9年12月2日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豫证监发[2009]646号),就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限期予以整改。

  针对《整改通知书》中涉及的问题,新乡化纤已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整改通知书》中指出“公司自改制上市以来,未单独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是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共用同一个公积金账户,公司将住房公积金上缴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上缴社保部门,与集团公司分离不彻底”之问题。公司已与新乡市社保部门联系,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单独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彻底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司独立性。

  整改措施:公司已在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账号为5003002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自2010年4月7日起从公司银行账户直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再通过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方缴纳。

  2.针对《整改通知书》中指出“公司定期报告中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之问题。公司资金周转所需,2006年——2008年期间曾临时拆借集团公司的款项,未作为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虽然集团公司未就临时拆借资金向公司收取利息,仅为帮助公司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但公司在今后工作中仍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此类事项予以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已就2009年至2013年期间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3.针对《整改通知书》中指出“公司个别会计账项处理不及时”之问题。公司会计科目“其他应收账款——河南纺织厅”金额350万元,长期挂账未进行会计处理。该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按照《整改通知书》之要求,依照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计划在编制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时,按相关规则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该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整改措施:由于河南豫纺大厦承接了原河南纺织工业厅的债权债务,该“其他应收款”债务人仍然存在,不存在死亡、破产、资不抵债等情形,且该“其他应收款”所形成的资产仍然存在,公司依照相关会计政策和内控制度的规定,认为该“其他应收款”不符合核销条件。该“其他应收款”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 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4—2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11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同时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

  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与“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

  (1)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吨新型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及生产经营。

  (2)拆借金额及期限:

  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拆借具体金额根据实际需求决定。

  (3)利率及结息:

  利率:等同于同期公司所获银行贷款利率。

  结息: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每月的21日为付息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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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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