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晓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美国时间2012年9月7日,公司就客户Altec Lansing拒绝按协议支付货款向美国地区法院加州南区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加州时间2013年2月19日(北京时间2013年2月20日),根据法院的裁定,公司代理律师以及公司总裁汪泽其先生与Altec Lansing代理律师在圣地亚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第一次庭外调解,双方对具体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愿。双方将各自根据法官的日程安排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2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7.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5月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 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