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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4-3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3日--2014年4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15:00至2014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昆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3人,代表股份98095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1.55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3282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056%;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4813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54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9360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42%;反对30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弃权418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27%。)。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360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42%;反对30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弃权418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27%。)。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9360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42%;反对30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弃权418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27%。)。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预算案(同意93602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42%;反对30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弃权418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27%。)。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93597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41%;反对4498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59%;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13年报酬的议案(同意9360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42%;反对30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弃权418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27%。)。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续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3年报酬的议案(同意9360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42%;反对30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弃权418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27%。)。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9360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42%;反对30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弃权418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27%。)。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360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42%;反对307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弃权418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27%。)。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4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杜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306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2%)。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欧阳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28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09%)。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黄立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28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09%)。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28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09%)。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蔡晓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28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09%)。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林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282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09%)。 表决结果:通过 11、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苏伟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30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2%)。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童锦治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282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09%)。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薛祖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93282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09%)。 表决结果:通过 第10、11项议案,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黄立红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苏伟斌先生、童锦治女士、薛祖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原董事周昆山先生,自其离职后半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6750股股份。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卢永华、陈芃、苏伟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对2013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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