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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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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4年4月30日

  公告日期:2014年4月25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4年4月10日《证券时报》、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上的《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场内简称:大成小盘

  5、基金代码:160918

  6、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份(截至:2014年4月23日)

  7、基金份额净值:0.880元(截至:2014年4月23日)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970,000,000份(截至:2014年4月23日)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14年4月30日

  11、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1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推荐人:无

  14、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由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景宏”)转型而来。本次基金转型过程中,没有设置集中申购期。

  2014年1月13日,基金景宏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基金景宏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景宏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2014年4月10日基金景宏终止上市,同日《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139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4年4月30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基金场内简称:大成小盘

  5、基金交易代码:160918

  6、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1,970,000,0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原基金景宏发起人份额转流通事宜将另行安排。

  (三)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景宏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份额变更登记工作已于2014年4月11日完成。此次份额变更登记不改变基金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情况为准。原基金景宏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并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

  2、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原基金份额托管在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原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原基金份额的赎回。

  3、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自2014年4月3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原景宏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4年4月30日起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日:2014年4月30日。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截至2014年4月23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21,66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92,306.27份

  截至2014年4月23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457,448,886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72.8724%;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42,551,114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27.1276%。

  (二)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截至2014年4月23日,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3、总经理:张树忠(代)

  4、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6、批准设立机关及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

  7、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02808319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8%、25%、25%、2%。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二十个部门,分别是股票投资部、数量投资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委托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营销策划及产品开发部、信息技术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行政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和国际业务部。公司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沈阳、广州和南京等地设立了九家分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以“责任、回报、专业、进取”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组合,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公司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1、人员情况: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278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53名,占员工总数91%。

  12、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杜鹏,0755-83183388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14年2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4只ETF及1只ETF联接基金: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只QDII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3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理财 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本基金基金经理:刘安田先生,金融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8年。曾任职于中国证券研究设计中心、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曾担任行业研究员、宏观经济及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助理。2010年4月7日起任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3月20日起任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8日起任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该基金转型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

  1、公司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4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22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基金上市推荐人信息

  无

  (四)基金验资机构信息

  无

  (五)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六、基金合同摘要

  详见本公告书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4月23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截至2014年4月23日本基金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为2,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0.880元。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4年4月23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国平安股票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 2,555 万元,并处以人民币 5,110 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 3 个月。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中国平安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其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2014年4月23日其他资产构成:

  ■

  4、2014年4月23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2014年4月23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2014年4月23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无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文件

  2、《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基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下转B1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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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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