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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华,财务总监余智谋及财务部经理邓向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办事处,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先后被11家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终止向茂名市茂港区汇盈化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事项。 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向茂名市茂港区汇盈化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的议案》。东成公司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石化支行向茂名市茂港区汇盈化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15%/年。东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依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等相关程序。 2014年1月23日,公司接到茂名市茂港区汇盈化塑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进行委托贷款交易的告知函》,借款人称“鉴于我司的资金需求时限为2014年1月份,故待贵司的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已不能满足我司的用款需求,故我司决定放弃本次委托贷款之交易。”基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议程序的时间规定和借款人的意愿,经公司与借款人进一步协商,双方决定终止本次委托贷款交易。2014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终止向茂名市茂港区汇盈化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亦不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1月21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1月28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晶磊先生辞职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2014年3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晶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晶磊先生因身体原因决定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总经理职务。 以上内容详见2014年3月10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3.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2014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长刘华兼任公司总经理。 以上内容详见2014年3月14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4.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东油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和投资建设8万吨/年MTBE原料预处理项目需要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等,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以下简称茂名建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申请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和用于8万吨/年MTBE原料预处理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6%/年,贷款期限为一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就该等贷款的还本付息义务,由东油公司各股东按照其持有东油公司的股权比例向茂名建行或其他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不超过1207万元,东成公司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不超过3893万元,公司及东成公司合并计算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不超过5100万元。前述主债权金额为贷款本金金额,未包括应一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费用。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3月17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刘华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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