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5版)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并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热轧卷板和电解铜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轧卷板和电解铜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与客户锁定价格的材料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如须追加保证金,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根据该制度,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热轧卷板和电解铜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98元,共计募集资金719,28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560,4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6,719,6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693,399.3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66,026,200.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136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拟变更的原募投项目为“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项目”。“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6,5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金额6,469.2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33万元(含利息)。“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项目”计划总投资21,322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投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金额19,762.7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77.01万元(含利息)。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总金额为1,823.34万元(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74%。2013年12月31日后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期间产生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

  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46.33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577.01万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0年1月8日在淳安县经济贸易局进行备案。该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计划总投资6,500万元,全部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其中生产设备购置费用4,702.36万元,安装调试费用1,263.70万元,预备费用534.62万元。本项目包括四个子项目,分别为变径钢管热处理技改项目、冷轧带钢热处理技改项目、高频焊接控制系统技改项目和冰箱、冷柜两器及配件制造过程自动化技改项目。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将节约生产成本2,000万元,新增净利润1,000万元。

  该项目原计划建设期15个月,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由2011年9月调整为2013年12月。有关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3年11月底建设完成。截止2013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6,469.21万元,项目投资进度为99.53%,节余募集资金246.33万元(含利息)。

  2、原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0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0年6月25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实施“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项目”。项目总投资21,32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2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04万元。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项目”的具体投向为:一、建设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的生产能力(以下简称“钢管生产项目”);二、购置用于后期预留发展用地约400亩。“钢管生产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将形成新增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的生产能力,项目可实现新增年销售收入3亿元(不含税价格)。

  “钢管生产项目”计划建设期10个月,已于2012年11月竣工投产。鉴于“钢管生产项目”建设所使用的300亩土地已能够满足实施主体现有生产需求,且公司短期内并无在当地实施项目后续扩建的计划,出于节约募集资金考虑,公司于2013年12月向江苏睢宁政府部门申请退回原用于购置剩余400亩土地所支付的土地预付款。原支付的4,110万元土地预付款扣除已购买的300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契税及印花税等税费后的退款为1,577万元,该笔退款已于2013年12月10日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3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9,762.77万元,项目投资进度为92.69%,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77.01万元(含利息)。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募投项目“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并逐步产生效益,项目节余246.33万元(含利息),主要原因为:(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2)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技术特点,出于谨慎的态度及节约投资成本的考虑,对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使得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3)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2、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项目”中的“钢管生产项目”已竣工投产,鉴于“钢管生产项目”建设所使用的300亩土地已能够满足实施主体现有生产需求,公司短期内并无在当地实施项目后续扩建的计划,本着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决定不再购置剩余400亩土地。

  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公司将利用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此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已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相关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承诺如下: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后,现对本次会议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已建设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项目”未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已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刘昊拓、常厚顺经核查,发表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保荐意见》,认为:(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国金证券对康盛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5月15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康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8)。

  截至2014年4月23日,因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安徽康盛的资金安排等原因,上述贷款未实施,安徽康盛已决定不再向指定银行申请上述贷款及使用董事会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故公司提请董事会终止上述担保额度。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终止该笔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矿业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整合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矿业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淳安康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矿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康盛矿业的基本情况

  名 称:淳安康盛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12幢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实收资本:伍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业投资、矿产品销售(法律法规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股权结构:康盛矿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拥有100%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康盛矿业资产总额4,979.07万元,净资产4,974.00万元;2013年1-12月,康盛矿业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26.00万元。以上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4年3月31日,康盛矿业资产总额4,976.00万元,净资产4,975.24万元;2014年1-3月,康盛矿业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注销康盛矿业的原因

  康盛矿业自成立以来作为公司的矿业投资平台,只参与了有关潘家矿区、沙木坞矿区意向性合作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参与合作谈判等工作,项目投资进展不甚理想。2014年4月4日,因对最终合作方案内容达不成一致意愿,公司经与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浙江地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康盛矿业终止与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浙江地质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潘家矿区、沙木坞矿区的合作意向,有关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8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终止潘家矿区和沙木坞矿区合作意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

  基于康盛矿业作为平台在矿业投资方面的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实际需求,为有效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公司决定注销康盛矿业。

  三、注销康盛矿业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康盛矿业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康盛矿业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15:00至2014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2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及授权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2、审议《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10、12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8。

  2、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康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旭波、廖娟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4、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

  说明: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4年5月14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汉康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景春先生、财务总监高翔先生、董事会秘书鲁旭波先生、独立董事黄廉熙女士、保荐代表人常厚顺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披露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接待时间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二、 接待地点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三、 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4年5月12日-13日(09:00-11:30;13:00-16:00),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鲁旭波、廖娟娟

  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0571-64836953

  四、 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陈汉康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景春先生、财务总监高翔先生、董事会秘书鲁旭波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 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证券事务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聚焦北京国资改革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评 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公 司
   第A012版:创业·资本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行 情
   第B004版:行 情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