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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TitlePh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尤丽娟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雄坤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0,686,044.37163,400,674.37-1.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471,915.4010,254,223.09-3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332,123.019,367,766.19-32.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6,554,909.22-69,344,314.0132.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170.0344-3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170.0344-36.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6%1.25%-0.4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19,960,170.931,202,195,406.38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51,118,812.18844,646,896.780.7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5,956.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13,183.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928.11 
减:所得税影响额36,261.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245.58 
合计139,792.3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9,01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尤丽娟境内自然人18.95%56,500,00050,872,500  
尤玉仙境内自然人16.35%48,754,00045,900,000质押47,500,000
尤友岳境内自然人5.2%15,504,00011,628,000  
尤雪仙境内自然人2.15%6,410,200  
尤友鸾境内自然人2.01%6,004,0004,503,000质押4,000,000
苏凤娇境内自然人0.97%2,907,000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有法人0.97%2,899,997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有法人0.67%2,004,910  
章棉桃境内自然人0.65%1,938,00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1号国有法人0.61%1,823,309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尤雪仙6,410,200人民币普通股6,410,200
尤丽娟5,627,500人民币普通股5,627,500
尤友岳3,876,000人民币普通股3,876,000
苏凤娇2,907,000人民币普通股2,907,000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899,997人民币普通股2,899,997
尤玉仙2,854,000人民币普通股2,854,000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4,910人民币普通股2,004,910
章棉桃1,938,000人民币普通股1,938,00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1号1,823,309人民币普通股1,823,309
孟楠1,723,200人民币普通股1,723,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尤玉仙、尤丽娟、尤友鸾、尤友岳、尤雪仙、苏凤娇、章棉桃系同一家族成员。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一孟楠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232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3200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2.96%,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31.10%,主要系本年票据结算业务减少所致。

(3)应收帐款较期初增长70.13%,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尚未回款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35.83%,主要原因是计提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52.27%,主要系预收款方式业务减少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478.91%,主要原因坏帐准备计提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3.24%,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87.29%,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5.39%,主要系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减少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2.86%,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3.97%,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诉讼事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全资孙公司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国彩“)起诉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鸿博昊天、昊天国彩于2013年10月17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国彩向鸿博昊天返还租赁保证金、已支付的设备转让款等共计7,425万元。2013年12月16日,根据原告鸿博昊天、昊天国彩的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3)通民初字第16156号},查封北京国彩名下使用权证号为京通国用(2001出)字第104号及京通国用(2004出)字第051号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本报告日,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公司债事项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3.3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2013年12月16日,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1月13日收到《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4 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正式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3年10月23日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2014年01月14日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公司2010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正栋厂及邓正栋先生就无锡双龙 6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已实际履行。2013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正栋厂及邓正栋先生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公司在上述协议中承诺:在 2013 年度无锡双龙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800万元、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无锡双龙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得低于500万元,且在2014年12月31日无锡双龙持续具备票据定点生产资质的前提下,正栋厂于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提出要求时,公司承诺收购正栋厂持有无锡双龙剩余40%股权。2013年05月24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承诺履行期限尚未届至
公司未经正栋厂书面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五年之内,公司不得在江苏省区域对与无锡双龙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实施并购行为2010年02月01日2010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严格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苏凤娇、章棉桃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内的直系、旁系亲属拥有贵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长期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苏凤娇、章棉桃自 2013 年 11 月 15 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2013年11月12日六个月严格履行
公司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2012年07月31日2012-2014年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40%10%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585.682907.08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642.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公司业绩提升。新投资的募投项目产能未能完全释放以及人工成本不断上涨,导致成本、费用上升。公司管理层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做好内部管理,努力提升公司业绩。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丽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出席电视电话会议的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董事尤友岳先生、李云强先生、独立董事张新泽先生、丁仕达先生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1)修改《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条款;

原文:“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修改为:“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修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条款;

原文:“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修改为:“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3)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条款;

原文“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修改为:“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原文:“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修改《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条款;

原文:“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修改为:“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在公司战略决策中的指导作用,提升公司战略规划的科学性,经董事长尤丽娟女士提名,增选副董事长尤玉仙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增选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尤玉仙女士、丁仕达先生、张学清先生,其中尤丽娟女士为主任委员。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考核制度,提高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经董事长尤丽娟女士提议,增选副董事长尤友岳先生、独立董事张学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增选后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丁仕达先生、潘琰女士、张学清先生、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其中丁仕达先生为主任委员。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瑞汉先生召集并主持,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海”)于2013年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重庆鸿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一年。

目前,上述综合授信即将到期。重庆鸿海拟继续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此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授信期限、授信产品种类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内

注册资本:12,8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防伪票证、其他印刷品印制。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磁卡的研究开发(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许可的,未取得有关审批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重庆鸿海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232,744,740.97元,净资产总额181,093,407.22元,资产负债率22.19%。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 158,076,638.86元,净利润14,300,592.2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自实际签署合同日开始计算。

3、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保障重庆鸿海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同时,重庆鸿海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重庆鸿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5.92%。

截至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两笔对外担保事项,分别为重庆鸿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为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累计1.1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13.02%。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承担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若重庆鸿海无力偿还该笔贷款,将由公司全额偿还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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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烟台东诚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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