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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尤丽娟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雄坤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2.96%,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31.10%,主要系本年票据结算业务减少所致。 (3)应收帐款较期初增长70.13%,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尚未回款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35.83%,主要原因是计提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52.27%,主要系预收款方式业务减少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478.91%,主要原因坏帐准备计提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3.24%,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87.29%,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5.39%,主要系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减少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2.86%,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3.97%,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诉讼事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全资孙公司北京昊天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国彩“)起诉北京国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鸿博昊天、昊天国彩于2013年10月17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国彩向鸿博昊天返还租赁保证金、已支付的设备转让款等共计7,425万元。2013年12月16日,根据原告鸿博昊天、昊天国彩的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3)通民初字第16156号},查封北京国彩名下使用权证号为京通国用(2001出)字第104号及京通国用(2004出)字第051号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本报告日,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公司债事项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3.3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2013年12月16日,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1月13日收到《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4 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正式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丽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出席电视电话会议的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董事尤友岳先生、李云强先生、独立董事张新泽先生、丁仕达先生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1)修改《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条款; 原文:“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修改为:“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修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条款; 原文:“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修改为:“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3)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条款; 原文“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修改为:“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原文:“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修改《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条款; 原文:“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修改为:“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在公司战略决策中的指导作用,提升公司战略规划的科学性,经董事长尤丽娟女士提名,增选副董事长尤玉仙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增选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尤玉仙女士、丁仕达先生、张学清先生,其中尤丽娟女士为主任委员。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考核制度,提高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经董事长尤丽娟女士提议,增选副董事长尤友岳先生、独立董事张学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增选后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丁仕达先生、潘琰女士、张学清先生、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其中丁仕达先生为主任委员。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瑞汉先生召集并主持,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海”)于2013年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重庆鸿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一年。 目前,上述综合授信即将到期。重庆鸿海拟继续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此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授信期限、授信产品种类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内 注册资本:12,8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防伪票证、其他印刷品印制。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磁卡的研究开发(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许可的,未取得有关审批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重庆鸿海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232,744,740.97元,净资产总额181,093,407.22元,资产负债率22.19%。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 158,076,638.86元,净利润14,300,592.2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自实际签署合同日开始计算。 3、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保障重庆鸿海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同时,重庆鸿海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重庆鸿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5.92%。 截至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两笔对外担保事项,分别为重庆鸿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为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累计1.1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13.02%。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承担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若重庆鸿海无力偿还该笔贷款,将由公司全额偿还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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