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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4-018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4年4月24日10:00起,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侧沁园路4599号麒麟山庄贵宾楼杜鹃厅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579,065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8%。 2、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注:其中《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两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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