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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22号 TitlePh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建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敏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93,752,076.24 | 90,924,370.02 | 3.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582,034.14 | 26,503,729.40 | 0.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6,642,940.05 | 14,869,816.38 | 79.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023,498.19 | 52,564,366.53 | -42.8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34 | 0.0233 | 0.4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34 | 0.0233 | 0.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002 | 3.7232 | -1.02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123,541,513.27 | 1,143,553,253.58 | -1.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99,635,175.56 | 971,173,152.85 | 2.93 |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2.88%,系本期未发生大额单位往来款收支情况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79.17%,原因是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26,503,729.40元,2013年1月31日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11,633,913.02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应当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因此,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内)2013年1月份的净损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35,483.3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718.1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 计 | -66,201.4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 -5,295.5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 计 | -60,905.91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6,249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83% | 464,339,241 | 464,339,241 | 质押 | 444,000,000 | 临时保管 | 20,000,000 | 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51% | 301,508,345 | 301,508,345 | | | 北京智尚劢合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47% | 73,538,620 | 73,538,620 | 质押 | 7,000,000 | 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7% | 20,109,979 | 20,109,979 | 质押 | 20,109,979 |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88% | 10,000,000 | 10,000,000 | | | 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6% | 5,200,000 | 5,200,000 | | | 上海可欣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4% | 5,000,000 | 5,000,000 | | |
重庆麦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4% | 5,000,000 | 5,000,000 | 质押 | 3,500,000 | 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4% | 3,846,945 | | | | 王金玲 | 境内自然人 | 0.26% | 2,986,111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846,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846,945 | 王金玲 | 2,986,111 | 人民币普通股 | 2,986,111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通伞形宝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2,278,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8,702 | 马建军 | 1,78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83,300 | 李素珍 | 1,210,87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10,874 | 吴维佳 | 1,153,06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3,068 | 吕明良 | 1,059,312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9,312 | 中国农业银行-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16,465 | 人民币普通股 | 916,465 | 王辉 | 8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30,000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805,338 | 人民币普通股 | 805,338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中: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3,846,945股为信用帐户持股;自然人李素珍持有的1,210,874 股无限售条件股中,普通证券帐户持股数量为112,472股,信用帐户持股数量为1,098,402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本报告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本报告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减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12,000,000.00 | 45,763,930.21 | -73.78 | 主要系票据到期贴现及支付货款所致。 | 预付款项 | 49,522,807.30 | 31,734,003.72 | 56.06 | 主要系本期东升庙公司新采选厂设备采购及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0,329,967.32 | 3,826,722.77 | 169.94 | 主要是东矿付政府借款及计提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 存货 | 34,161,015.08 | 24,022,670.91 | 42.20 | 报告期库存商品库存余量较期初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59,927,724.93 | 97,694,671.27 | -38.66 | 主要系东升庙公司支付已结算新采厂工程款及劳务费乘和新海支付货款所致。 | 应交税费 | 3,354,410.60 | 16,326,316.78 | -79.45 | 报告期缴纳上年年末计提的税款所致。 | | 本期金额
2014.1.1-2014.3.31 | 2013.1.1-
2013.3.31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财务费用 | -792,688.10 | 1,957,691.97 | -140.49 | 上期银行借款已归还,报告期无借款利息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103,842.52 | -466,239.78 | -77.73 | 本期较长账龄款项减少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5,728.17 | 43,245,046.63 | -98.85 | 本期未发生大额单位往来款收支情况。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15,669.02 | 54,612,847.07 | -83.49 | 同上。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8,279,046.34 | 42,389,787.24 | 37.48 | 本期东升庙公司选厂投入加大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在2014年1月28日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中就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作了《2013年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进展情况公告》。 截至目前,该项目的进展为:1、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矿石采选能力工程已采用自有、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目前建设工程进展顺利;2、收购凤阳县中都矿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都矿产”)100%股权事项,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原拟在其取得采矿权证后注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进行建设及生产。现建新集团拟将其资产注入承诺变更为“在完成储量报告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提前启动资产注入工作,预计该资产2014年注入上市公司”。但控股股东变更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有鉴于此,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可能存在发生变化而导致发行预案延期或修改的风险。为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解决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进一步敦促建新集团履行重大资产承诺。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2013年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进展情况公告 | 2014-1-28 |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 |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的进展情况 | 2014-4-9 |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建新集团 | 1、业绩承诺
建新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8,000万元,且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二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32,000万元。 | 2009-11-10 | 2013-2014 | 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度建新集团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现该业绩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 | 2、追加支付承诺
建新集团对股权分置改革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做出承诺,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时,建新集团将对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所有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后续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28,000万元,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二个会计年度,按现行的会计政策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32,000万元;(2)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3)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和第二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年度报告。 | 2009-11-10 | 2013-2014 | 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度建新集团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现该业绩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 | 3、股份限售承诺
建新集团承诺其收购的10,400万股股权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其后的2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20元。 | 2009-11-10 | 2013.4.26-2016.4.26日期间内不交易且其后24个月交易价格不低于20元。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上海和贝 | 上海和贝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的规定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2009-11-10 | 2013.4.26-2014.4.26日期间内不交易且其后12个月内交易不超过5%,24个月内交易不超过10%。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建新集团 | 建新集团承诺和保证:对于上市公司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 2012-11-03 | 2013.4.26-2016.4.26日期间内锁定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建新集团 | 对于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所持股权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2012-11-03 | 2013.4.26-2016.4.26日期间内锁定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赛德万方 | 对于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所持股权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2012-11-03 | 2013.4.26-2016.4.26日期间内锁定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智尚劢合 | (1)若本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若本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智尚劢合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因此本次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 | 2012-11-03 | 2013.4.26-2016.4.26日期间内锁定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建新集团、赛德万方和智尚劢合 | 1、经营业绩未达承诺金额的补偿方式。对于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承诺如下: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7,752.22万元;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2,986.51万元;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3,067.93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内,若经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标的资产各承诺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各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两者之差由上市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建新集团、赛德万方、智尚劢合按本次认购股份比例回购其所持有的相应股份,以实现建新集团、赛德万方、智尚劢合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 | 2012-11-10 | 2013年-2015年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2、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估值补偿方式。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评估中按1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216,938.93万元作为评估结论。如按照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东升庙矿业的资产评估值将为198,696.15万元人民币,差额为18,242.78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为2.95元/股,东升庙矿业上述评估值差额对应上市公司61,839,932股股份(建新集团30,301,567股,赛德万方25,354,372股,智尚劢合6,183,993股)。未来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标的资产须按25%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则由上市公司以1元价格向建新集团、赛德万方、智尚劢合回购其所持有因所得税税率差额部分所获得的股份。 | 2012-11-10 | 自2013年起,长期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五分开”承诺 | 建新集团、刘建民 |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建新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与建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 2012-11-03 | 长期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建新集团及刘建民 | (6)刘建民先生及建新集团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须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上市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1月建新集团追加承诺代上市公司收购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2016年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 2012-11-03 |
长期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受铅锌行业影响及资产注入公司不具备经济价值或盈利能力尚不明朗等多种因素影响,建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向公司申请:豁免对博海矿业、进出口公司履行相关矿业资产注入的承诺;申请变更对华峰氧化锌、瑞峰铅冶炼、中都矿产履行相关矿业资产注入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该事项尚需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 钨钼铜板块企业注入承诺 | 建新集团及刘建民 | 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并恢复上市后,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1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在其建成投产后2年内注入上市公司;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托里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探矿取得明显成果的前提下,均在其建成投产后2年内注入上市公司。 | 2012-11-03 | 新洲矿业承诺注入时间:2013.4.26-2014.4.26日,
其余长期 | 受铅锌行业影响及资产注入公司不具备经济价值或盈利能力尚不明朗等多种因素影响,建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向公司申请:豁免对新疆宝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托里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关矿业资产注入的承诺;申请变更对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山西金德成信矿业有限公司、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关矿业资产注入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该事项尚需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建新集团及刘建民、赛德万方、智尚劢合 | 建新集团及刘建民、赛德万方、智尚劢合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未来将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明确了关联交易的操作原则,将严格依照关联方回避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等切实可行的机制。 | 2012-11-03 | 长期 | 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行业准入承诺 | 建新集团 | 建新集团就东升庙矿业及金鹏矿业所涉及的行业准入条件认定的相关事项做出承诺,主要内容为:
“东升庙矿业及其子公司金鹏矿业属于铅锌矿山企业,该企业未来需要按照《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及工信部发布的事实认定办法及细则进行行业准入认定。为此,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已将东升庙矿业和金鹏矿业的实际情况与《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对照,本公司认为该两家企业符合现行《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全部条件。若两家公司未来在根据《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进行认定时,因不符合现行规定而导致的相关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 | 2012-11-03 | 长期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无证券投资情况,亦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无衍生品投资情况。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没有发生有选择性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的情形,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报告期内,除日常的电话沟通及投资者互动平台沟通外,公司未接待调研及采访。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2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13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8日,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等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度报告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补充刊登如下信息: 一、补充披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 二、补充刊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4]01590007号】; 三、补充刊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持续督导报告书》。 以上文件的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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