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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3版)

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在前述承诺函中,深圳中航保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纳入中航地产,并将逐步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消除与中航地产的同业竞争”。由于承诺逐步注入的相关项目资产中部分已消除同业竞争问题,而剩余项目资产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豁免深圳中航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在该承诺函确认的十项拟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项目资产中,中南大厦项目、成都牧马山二期项目、鼎诚大厦项目、中航阳光新苑、新疆中航地产项目、广州南沙项目、深圳上海宾馆项目相关同业竞争问题已消除,中航苑改造项目、长和益项目、共青城项目均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豁免深圳中航履行该项承诺义务,今后不再将前述项目资产注入中航地产。

(二)中航苑改造项目和长和益项目将继续履行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由中航地产受托经营管理直至项目结束。共青城项目原有委托管理协议已因项目建设暂停而终止,后续开发建设工作是否委托给中航地产将由项目投资方与中航地产另行商定。

深圳中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豁免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深圳中航相关项目资产注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深圳中航相关承诺函中确认的十项拟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项目资产中,除已消除相关同业竞争问题的项目资产外,其余项目资产均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注入无实际意义。豁免深圳中航履行该项承诺义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豁免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成都中航幕墙有限公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中航幕墙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该公司设立是为配合公司成都地产项目的幕墙施工,未承接外部工程。由于公司成都地产项目已进入竣工收尾阶段,成都中航幕墙有限公司无后续业务,已无存续必要。为减少办公、人员等相关费用支出,董事会同意对其作注销处理。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注销成都中航幕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29)。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27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控股

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

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在前述承诺函中,深圳中航保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纳入中航地产,并将逐步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消除与中航地产的同业竞争”。由于承诺逐步注入的相关项目资产中部分已消除同业竞争问题,而剩余项目资产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豁免深圳中航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的承诺。

深圳中航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豁免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豁免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

“鉴于:

1、深圳中航是中航地产的控股股东,深圳中航直接持有中航地产29.12%的股份;

2、深圳中航确认,目前深圳中航(包括深圳中航的下属公司、关联方)所从事的以下业务/项目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

2.1中南大厦项目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2号,包括商业与公寓,由深圳中航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中航地产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城公司”)开发。

2.2新疆中航地产项目

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郊新市区,由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开发,中航城公司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中航地产持有其30%的股权。

2.3成都牧马山二期项目

该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县牧马山片区,由中航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航阳光地产有限公司开发。

2.4中航苑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小区,深圳中航已与和记黄埔地产集团合作开发中航苑内的中航广场项目。深圳中航将继续推进中航苑的后续改造计划。

2.5长和益项目

长和益项目位于深圳龙华二线拓展区中心地段,南侧约200米将建有地铁四号线站台,项目分三期,预计2007年初动工。深圳市长和益实业有限公司拥有长和益项目的99%的权益,剩余1%的权益由其他非关联股东拥有。中航城公司持有深圳市长和益实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剩余30%的股权由其他非关联股东持有。

2.6鼎诚大厦项目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与中航路的交汇处,由深圳中航开发,包括办公楼和商务公寓。该项目业已基本销售完毕。

2.7深圳上海宾馆

深圳中航现持有深圳上海宾馆34%的股权。从2004年起,深圳中航因托管上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上海宾馆41%的股权,从而拥有对深圳上海宾馆的实际控制权。

2.8中航阳光新苑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镇,由中航城公司的下属公司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业已销售完毕。

2.9广州南沙项目

该项目位于广州南沙中心组团,属于南沙的CBD区域,占地约为120万平米。

2.10共青城项目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项目目前尚无详细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中航地产业务的持续发展,减少和避免深圳中航及深圳中航的下属公司、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中航地产从事的业务出现同业竞争,深圳中航及中航城公司拟以房地产、酒店经营、物业管理相关的资产认购中航地产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资产注入”)。在本次资产注入完成后,上述2.1、2.2的资产将注入中航地产(中南大厦第十七层除外。中航城公司在本次资产注入的评估基准日后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签订购买合同,收购中南大厦第十七层的权益,然而相关的付款、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因而未能将第十七层的权益以认购中航地产股份的形式注入中航地产)。上述2.3至2.10的资产,鼎诚大厦已基本销售完毕,中航阳光新苑已销售完毕,其他项目因规划待定或法律手续尚不完备等因素,不完全满足可注入中航地产的资产要求,目前尚不具备注入中航地产的条件。

为此,深圳中航并代表深圳中航控制的下属公司、关联方承诺和保证:

1、在本次资产注入完成后,除了上述2.3至2.10的项目/业务、中南大厦第十七层,以及应中航地产要求为中航地产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中航地产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有关同业竞争未能消除之前,深圳中航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中航地产正常经营的行为;

3、深圳中航保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纳入中航地产,并将逐步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消除与中航地产的同业竞争;

4、若中航地产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深圳中航已在经营的,只要深圳中航仍然是中航地产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深圳中航同意中航地产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三、承诺函履行情况

针对上述承诺函,公司和控股股东深圳中航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包括项目托管经营、资产注入等,努力减少和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函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一)同业竞争问题因项目结束或终止而自行消除:中南大厦项目(即深圳中航?凯特公寓项目)、成都牧马山二期项目(即成都中航?云岭项目)、鼎诚大厦项目、中航阳光新苑项目业已开发完毕,相关的同业竞争问题随着项目结束而自行消除。广州南沙项目在承诺函出具时尚处于前期,由中航城公司与合作方及其关联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中航城公司未实际拥有项目开发权益,需要与合作方根据具体情况就项目进行合作。2007年,该项目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具体情况已作专项公告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后合作方终止合作,相关的同业竞争问题自行消除。

(二)同业竞争问题因资产注入或股权转让而自行消除:在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深圳中航把开发新疆中航地产项目(即新疆中航?翡翠郡项目)的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注入公司,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同业竞争问题随着资产注入完成而自行消除。2011年8月,公司转让持有的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9.5%股权给深圳中航,公司不再进行酒店经营管理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在酒店经营管理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消除。

(三)同业竞争问题以受托管理方式加以解决:2009年,深圳中航将中航苑G/M地块、H地块、D1地块、D2地块、O地块、A地块,以及长和益项目(即深圳中航?天逸花园项目)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2010年,共青城别墅项目和共青城酒店项目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至2013年9月,公司已完成共青城酒店的建设工作(酒店已完成竣工验收及开业),并完成共青城别墅一期的开发建设及部分销售。由于项目投资方根据市场形势等原因决定暂停共青城别墅项目施工建设,受托经营工作终止。前述房地产项目受托经营的具体情况已作专项公告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四)为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2009年公司曾筹划实施定向增发,深圳中航拟将中航苑G/M、H地块注入上市公司,后因增发方案到期自动失效相关资产注入未能完成。受国家调控政策、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之后未能有市场机会再启动再融资工作。

四、豁免注入的相关项目资产及原因说明

根据前述承诺函履行情况,在2006年深圳中航承诺将逐步注入公司的相关项目资产中,除同业竞争问题已消除的项目外,中航苑改造项目、长和益项目(即深圳中航?天逸花园项目)、共青城项目基于当前情况分析,不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一)长和益项目(即深圳中航?天逸花园项目)已开发完成,处于尾盘销售阶段,注入上市公司已无实际意义。

(二)中航苑改造项目中,N地块作为深圳中航仅持股20%的项目,目前已开发完成,处于尾盘销售阶段。O地块已开发完成并交付使用,G/M、H地块、D1地块(部分物业已交付使用)和D2地块正在开发建设中,商业预计2015年底前开业。A地块定位为旧楼翻新项目,使用功能将调整为高档服务式公寓,该项目既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促进作用也较小。考虑到定向增发程序复杂、时间跨度较长、发行成本较高,且方案能否获批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前述项目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无实际意义。

(三)共青城项目作为综合开发项目,包括住宅项目、高尔夫项目、酒店项目、写字楼、商业配套、文化产业园等系列开发项目,目前已办理土地证的土地面积为8,023亩。其中,聆湖名城住宅项目已开发完毕、共青茶山迎宾馆项目和格兰云天国际酒店项目已建成营业,高尔夫项目部分已建成运营,其余住宅项目、写字楼、商业配套和文化产业园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规划。该项目是深圳中航为解决历史债务,通过土地抵偿历史债务方式被动取得的,受复杂的历史债权债务因素制约,该项目注入上市公司存在法律风险。此外,江西共青城项目占地面积较大,建设期长,资金计划投入量大,加上项目自身所处市场容量有限,短期无开发价值,若注入上市公司将会加大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还有可能长期拖累上市公司的业绩,不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根据深圳中航的总体规划,共青城项目主要定位于开发高尔夫球场及配套设施、大学城、文化产业等文化旅游地产项目,与公司现有房地产开发业务具有明显的区域划分,在开发业态、市场定位和目标客户上也有明显不同。

五、豁免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具体事项

《指引》第三条规定:如相关承诺确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鉴于上述事实和分析,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深圳中航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中航地产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深圳中航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保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纳入中航地产,并将逐步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消除与中航地产的同业竞争”。在该承诺函确认的十项拟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项目资产中,中南大厦项目、成都牧马山二期项目、鼎诚大厦项目、中航阳光新苑、新疆中航地产项目、广州南沙项目、深圳上海宾馆项目相关同业竞争问题已消除,中航苑改造项目、长和益项目、共青城项目均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豁免深圳中航履行该项承诺义务,今后不再将前述项目资产注入中航地产。

(二)中航苑改造项目和长和益项目将继续履行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由中航地产受托经营管理直至项目结束。共青城项目原有委托管理协议已因项目建设暂停而终止,后续开发建设工作是否委托给中航地产将由项目投资方与中航地产另行商定。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豁免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深圳中航相关项目资产注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深圳中航相关承诺函中确认的十项拟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项目资产中,除已消除相关同业竞争问题的项目资产外,其余项目资产均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注入无实际意义。豁免深圳中航履行该项承诺义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豁免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的决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函》。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28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成都中航幕墙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成都中航幕墙有限公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成都中航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航幕墙”)是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幕墙”)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中航幕墙设立是为配合公司成都地产项目的幕墙施工,未承接外部工程。由于公司成都地产项目已进入竣工收尾阶段,成都中航幕墙无后续业务,已无存续必要。为减少办公、人员等相关费用支出,董事会同意对其作注销处理。

二、拟注销企业及股东基本情况

(一)成都中航幕墙有限公司

1、成都中航幕墙成立于2011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深圳中航幕墙持股100%,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林西路618号,法定代表人为周丹旦,经营范围:建筑幕墙、建筑门窗、隔音通风器及幕墙门窗配件的生产。

2、成都中航幕墙的股权结构: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3、成都中航幕墙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是否经审计
2013年138.13-42.43240.361.74
2014年3月31日10.66-93.613.96-51.17

(二)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1、深圳中航幕墙成立于1982年8月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80万元,深圳市中航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48号华盛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为朱俊春,经营范围:建筑幕墙、建筑门窗、隔音通风器及幕墙门窗配件的生产、设计、安装和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及装饰材料的经销(生产项目场地执照另行申报);自有房屋租赁。

2、深圳中航幕墙的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3、深圳中航幕墙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是否经审计
2013年27,670.725,379.9864,241.091,110.23
2014年3月31日40,083.464,831.753,999.18-548.23

三、本次下属企业注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都中航幕墙注销后,深圳中航幕墙将作为其全部资产的承接人。因成都中航幕墙未承接外部工程,无对外的债权债务,故注销成都中航幕墙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29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2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0日—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下午3:00—5月21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五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说明:(1)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25)以及《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公告》(编号:2014-27)。

(2)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5日至16日、5月19至20日9:30-11:30,下午2:00-5:00。

4、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3。

2、投票简称:中航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详见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

价格

议案1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83244503

传真:0755—83688903

邮编;518031

联系人:宋丹蕾、王瑀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3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5人,亲自参加表决5人,分别为仇慎谦、盛帆、罗鑫、苏星、邹民,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在前述承诺函中,深圳中航保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纳入中航地产,并将逐步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消除与中航地产的同业竞争”。由于承诺逐步注入的相关项目资产中部分已消除同业竞争问题,而剩余项目资产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深圳中航提出豁免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在该承诺函确认的十项拟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项目资产中,中南大厦项目、成都牧马山二期项目、鼎诚大厦项目、中航阳光新苑、新疆中航地产项目、广州南沙项目、深圳上海宾馆项目相关同业竞争问题已消除,中航苑改造项目、长和益项目、共青城项目均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深圳中航提出豁免履行该项承诺义务,今后不再将前述项目资产注入中航地产。

(二)中航苑改造项目和长和益项目将继续履行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由中航地产受托经营管理直至项目结束。共青城项目原有委托管理协议已因项目建设暂停而终止,后续开发建设工作是否委托给中航地产将由项目投资方与中航地产另行商定。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监事仇慎谦、盛帆、罗鑫需回避表决,但因关联监事回避后无法形成决议,经全体监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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