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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3-013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童来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映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金额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曾经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收购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交易,当前该项工作仍处在外部审批流程的阶段,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4-014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 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5 月16日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 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7.会议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2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 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附属制度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8、议案9须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获得2/3以上赞成投票方可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3月11日和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参会登记办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4、登记时间: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5、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不便进行现场登记的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四、流通股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0986 2、投票简称:华包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包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 年5 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映辉、江卓文、程光阳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992076 传真:(0757)83992026 会期半天,参会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对应方格内打“√”)
备注: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自己意愿表决。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2、受托人(被委托人)情况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打印有效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4-015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童来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情况,请参阅本决议公告所附的附件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属制度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改情况,请参阅本决议公告所附的附件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属制度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制度文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改情况,请参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改后的制度文件。 四、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文件。 五、董事会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经营班子2013年度年薪分配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请参阅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七、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红塔仁恒”)、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华丰”)向银行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红塔仁恒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的融资额度由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千万元(25,000万元),公司为其新增提供壹亿元(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增加至人民币贰亿伍千万元(25,000万元)。 2、由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华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融资,其授信额度由人民币叁亿元(30,000万元)增加至叁亿伍仟万元(35,000万元),公司为其新增提供伍仟万元(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增加至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35,000万元)。 在上述担保生效后,粤华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9.31%。截止2014年3月31日,实际担保额度使用额为50,183.88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9.01%。由于在2013年5月15日举行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自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其中对红塔仁恒和珠海华丰合计共用担保额度为15.5亿元,在上述两笔担保生效后,已批准的额度为14.8亿元,在授权范围内,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八、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5月1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经华大厦20楼会议室,具体通知请参阅公司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属制度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改原因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广东证监[2012]206号)的有关要求,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根据公司多年外币分红实践以及参考其他公司做法,为减少公司外币分红中折算价与实际业务操作汇率的不一致带来的账面损失,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外币折算汇率的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 (下列“修订后”以粗体显示的文字为增加、修改的内容) 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 修订前: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不得向公司下达任何经营计划或指令;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第四十二条 修订前: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该在报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后,申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支配、侵占公司资产或其他权益、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该在报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后,申请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四章 第七十一条 修订前: 第七十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修订后: 第七十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授权不能影响和削弱股东大会权利的行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第八十条 修订前: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或调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第八十五条 修订前: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修订后: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人选前,应由各董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和工作履历。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当提名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采用差额方式选举。 第五章 第九十九条 修订前: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订后: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可通过公开征集董事人选等方式,为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提供便利。 第五章 第一百零二条 修订前: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修订后: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应积极参加董事会,如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应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如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时,董事会应提供电子通讯方式保障董事履行职责。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前: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 有以下情形之一,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代表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三) 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时;(四)监事会提议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 第五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修订前: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董事对所议事项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董事对所议事项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五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修订前: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不同时兼任总经理。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章 第一百六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七)款 修订前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八章 第一百六十三条 修订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 内资股股东的股利以人民币计算,以人民币支付;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算和宣布,以港币支付,折算率按批准派息股东大会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港币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经营状况良好、股本规模合理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成长、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内资股股东的股利以人民币计算,以人民币支付;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算和宣布,以港币支付,折算率按批准派息股东大会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司所在开户银行港元现汇兑人民币的卖出价。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零五条 修订前: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08年5月20日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修订后: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章程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2年7月3日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本议案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属制度及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修改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广东证监[2012]206号)、《关于废止部分上市公司监管文件的通知》(广东证监[2013]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附属的附属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二、具体修改情况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经过上述具体内容的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有章、节、条、款的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二条增加一款: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四)《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经过上述具体内容的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原有章、节、条、款的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4-016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因公司董事会尚未审议有关高管薪酬的议案,所以部分内容尚未填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董事会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班子2013年度年薪分配方案。据此,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第七节第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关于高管薪酬情况的表格补充披露如下: 一、补充公司高管人员“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金额。补充后表格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删除“四、薪酬说明”字段 原内容为:“四、薪酬说明。因公司董事会尚未审议董监高2013年度应得年薪,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补充披露。”,在补充上述高管人员薪酬金额后,删除本段内容,本节项目顺序号将有所调整。 补充后的《2013年年度报告》将于201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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