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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本信托或本信托计划:是指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与信托合同设立的“中建投·南京六合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委托人:是指信托合同的委托主体。 3、受托人:是指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保管人/保管银行:是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5、受益人:是指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主体。本信托计划设立时,委托人为唯一的受益人,受益人对应委托人的分类相应进行区分。 6、信托计划推介期:是指本信托计划设立时,向投资者推介本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的期限,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4年4月15日到2014年4月30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信托计划已于2014年4月23日成立。 7、信托计划开放期:是指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由于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认购的信托规模未达到预定的信托规模,受托人进行的一次或多次再次募集资金的期限。开放期具体时间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 8、信托资金/信托本金:是指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与信托合同,委托人合法拥有且在推介期或开放期内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9、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计划本金:是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在推介期或开放期内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以及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而取得的财产。 11、信托计划财产:是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总和。 12、信托收益:是指信托计划投资收益、信托计划资金在保管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和负债后的剩余部分。 13、信托利益: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或其他财产权利。 14、信托计划利益:是指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财产扣除应承担的信托费用和负债之后的剩余部分。 15、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取得信托利益的权利。 16、信托单位:是指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划分为若干等额的信托单位,本信托设立时,每 1 元人民币信托资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为 1 份信托单位,即每份信托单位面值为1元。 17、信托存续期间:是指信托成立日起至本信托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和延期终止日)的信托存续时间。 18、交易对手/出质人:是指南京六合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新建”。 19、保证人:是指南京市六合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国资”。 20、质押物:是指出质人依据《南京市六合区滁河右岸(新城段)环境综合整治及新城内河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委托投资建设协议》、《关于南京六合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确认的函》(六财字[2012]12 号)持有的对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金额为701,207,245.58 元的应收账款。 21、担保人:是指出质人、保证人的合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14-01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以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了中建投·南京六合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A 座)18-19 层 C、D 区 法定代表人:杨金龙 成立日期:1979 年 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166,574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信托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1.资金信托;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券信托;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建投·南京六合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币种:人民币。 3、信托成立日:2014年4月23日。 4、产品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自成立日起计算至全部信托单位终止日。 5、信托利益的分配: (1)预期基础收益率:10%/年。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利益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3)信托利益核算日分为期间分配核算日和终止分配核算日。期间分配核算日是指信托期限内每年的6月10日和12月10日。每份信托单位终止分配核算日是指该份信托单位终止日。信托利益分配日是指信托利益核算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A.信托利益期间分配 每份信托单位每期应分配信托利益=1 元×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基础收益率×当期核算天数/365 天。当期核算天数是指上一核算日(含)至本核算日(不含)期间的天数。特殊的,第一期核算天数是指信托成立日至该份信托单位首个核算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B.信托利益终止分配 每份到期信托单位应分配信托利益=1 元×(1+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基础收益率×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天数/365 天)-该份信托单位累计已获分配信托利益。该份信托单位在获得信托利益足额分配后于该份信托单位到期日消灭。 C.若交易对手未按期支付任何一期贷款本息,除已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利益外(若有),受托人有权暂停对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分配,并根据信托计划财产处置情况决定信托利益分配的具体时间,并向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利益,各类信托受益人的分配顺位相同。 6、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成立日和开放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公司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以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该计划。 7、受托人信托报酬(信托计划财产承担) 受托人固定信托报酬=信托计划资金余额×信托报酬率×信托存续期间天数/360。信托报酬率为 1%/年,信托计划资金余额是指信托计划资金总额减去受托人已经分配的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财产在支付信托费用(不包括浮动信托报酬)、负债,分配受益人预期基础收益,返还受益人信托本金后如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作为浮动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收取。 8、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信托计划资金的投向 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以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交易对手发放信托贷款,交易对手承诺将资金用于标的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信托贷款主要要素如下,具体以《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为准: A. 贷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信托计划成立后累计实际划付至交易对手借款账户的金额为准。 B. 贷款期限:各期贷款期限均为 24 个月。 C. 贷款利率:11.4%/年,贷款存续期内,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D.计息方式:贷款自首期贷款放款日起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照贷款实际天数计收。 E.还款方式:交易对手应当在各期贷款到期日付清该期贷款全部贷款本金和未付利息。某期贷款存续满 18 个月之日起,交易对手可提前归还该期贷款,并应提前归还该期贷款全部本金并结清利息。未经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交易对手不得提前还款。 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受托人有权自主决定变更《信托贷款合同》等文件具体内容而无须另行召开受益人大会。 (2)为确保信托计划目的的实现和信托计划项下财产的安全,本信托计划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A.担保措施 保证担保:保证人为交易对手足额支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质押担保: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质押物为交易对手足额支付贷款本息提供质押担保。 B.资金归集措施:交易对手应当按照如下比例归集资金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归集账户: 该期贷款放款日起满 22 个月之日,累计归集该期贷款本金金额的 5%;该期贷款到期日前第5 日,累计归集该期贷款本金金额的 60%。 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受托人有权自主决定变更本信托计划保障措施而无须另行召开受益人大会。受托人应确保在不违背信托目的的情况下,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替换担保物进行评估,新担保物的评估价值不得低于原担保物评估价值。 9、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延长本信托计划的情形: (1)交易对手或担保人违反信托文件约定或其他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文件被解除、终止或者成为无效的; (2)本着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受托人有权为保障受益人利益和信托计划安全,通过自主决策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宣布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合同提前到期或延长期限,变现非现金形式的信托计划财产,提前终止或延长本信托计划。 10、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1、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13、主要风险提示: (1)社会经济政策风险 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经济景气循环等总体因素的变动,行业政策法规的调整,国家财政、货币、利率、信贷、产业政策的变动等等都会给社会经济带来一定影响,国家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可能引发社会经济政策风险,并影响交易对手和担保人的经营,进而影响信托计划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2)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担保人违反相关合同的约定,不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或履行担保义务,将可能造成信托计划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 市场形势的变化有可能会对交易对手、担保人的经营活动以及质押物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担保人和质押物的担保能力,从而危及信托计划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4)流动性风险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无法以赎回方式变现其信托本金,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5)担保风险 本项目存在第三人保证、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措施,当交易对手未按约定履行其偿付贷款本息义务时,受托人将及时行使相关担保权利,以控制相关风险。但存在因保证人财产遭遇重大损失、质押物价值减损、应收账款债务人违约等,导致担保措施无法充分保障主债权的风险,将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6)管理和操作风险 在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保管人或其代理人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或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影响信托计划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7)其他风险 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对信托计划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8)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9)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信托公司的措施 1、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计划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管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计划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 2、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及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即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计划财产承担。 (二)公司的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d、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3、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参与的中建投·南京六合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注1: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12),原到期日期为2014年3月4日,预期收益为6,24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0月18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3,880,767.12元。 注2: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65),原到期日期为2014年1月8日,预期收益为1,361,095.89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6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872,876.71元。 注3: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54),原到期日期为2015年8月23日,预期收益为15,30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31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2,724,657.53元。 (二)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单位:元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根据上海国际信托网上查询系统的数据,截止2014年4月23日,持有份额 451,306,725.47元,待结转收益为653,851.71元。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注1: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上海国际信托在信托存续满18个月时提前终止A类信托单位时计算,该信托的最长期限为27个月,详情请参见2014年3月28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注2: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上海国际信托在信托存续满24个月时提前终止C类信托单位时计算,该信托的最长期限为30个月,详情请参见2014年3月29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注3:该笔信托的终止日期和预计收益是按24个月计算,该信托的最长期限为30个月,详情请参见2014年4月24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建投·南京六合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中建投信托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资金划扣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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