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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2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长王东升先生、总裁陈炎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芸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杨晓萍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147%,主要为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2.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45%,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3. 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86%,主要为偿还部分借款所致;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47%,主要为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5.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292%,主要为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6.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减少87%,主要为报告期内少数股东以股权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3%,主要为汇兑净收益及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8.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72%,主要为显示器件事业群依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冲回存货跌价所致; 9. 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43%,主要为联营企业经营情况好转所致; 10. 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412%,主要为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 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314%,主要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1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93%,主要为新项目建设,工程及设备采购支出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较去年同期同期增加3317%,主要为增发产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1615号文批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1,768,095,233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资产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712,999,989元,其中股权认购部分为人民币8,532,999,999元;募集现金人民币37,179,999,990元(包括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对本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债权认购人民币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8,294,936元,资产及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84,705,053元。本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收到全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2014年3月26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0530号) 。但由于本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新增股票于2014年4月8日上市。因此,于2014年3月31日,上述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净额全部于资本公积核算。 具体信息详见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三、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董事长(签字): 王东升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4-02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4-02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6号文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1,768,095,233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712,999,989.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884,705,052.64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0530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3月25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截止2014年3月25日,公司在国开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12,200,000,000.00元,在平安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6,552,700,690.33元,在工商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2,000,000,000.00元,在民生银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为10,000,000,000.00元。 2、公司与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专户总额的20%的,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同时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国开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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