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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1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4日上午9:30开始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4,878,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6%。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24,878,9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24,878,9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24,878,9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224,878,9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224,878,9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224,878,9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24,878,96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许志刚律师、冯成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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