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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TitlePh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任浩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万宪刚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孙建东 |
公司负责人任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宪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建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50,917,310,219.93 | 51,554,769,273.14 | -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644,806,453.02 | 13,009,078,044.04 | -2.80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9,520,213.91 | -1,159,537,760.50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4,071,230,463.70 | 17,583,733,290.62 | -19.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0,536,173.84 | 2,593,443.94 | -14,387.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71,937,104.71 | -17,723,328.3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9 | 0.02 | 减少2.9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76 | 0.0004 | -14,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76 | 0.0004 | -14,500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231,818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9.59 | 2,548,435,534 | 405,014,360 | 质押 | 1,070,000,000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6.59 | 2,355,115,523 | 688,123,285 | 无 |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2 | 72,010,000 | | 无 | |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国有法人 | 0.4 | 25,762,755 | | 无 | | 李庆涛 | 未知 | 0.16 | 10,000,056 | | 无 | | 北京市扬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未知 | 0.09 | 5,600,000 | | 无 | | 北京好石佳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未知 | 0.07 | 4,800,000 | | 无 | | 山东金岭铁矿 | 国有法人 | 0.07 | 4,619,785 | | 无 | |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07 | 4,619,785 | | 无 | | 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07 | 4,619,785 | | 无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 2,143,421,1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666,992,23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2,0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 25,762,75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李庆涛 | 10,000,0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北京市扬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5,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北京好石佳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4,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山东金岭铁矿 | 4,619,78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4,619,78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4,619,78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山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控股股东均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知上述4家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亦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 | 报告期末 | 上年年末 | 增减金额 | 增减变化 | 应收账款 | 635,596,361.60 | 461,603,381.91 | 173,992,979.69 | 37.69 | 其他应收款 | 404,547,961.94 | 275,369,787.43 | 129,178,174.51 | 46.91 | 其他流动资产 | 105,128,972.16 | 245,217.18 | 104,883,754.98 | 42,771.78 | 固定资产清理 | 4,013,706.27 | 1,137,354.98 | 2,876,351.29 | 252.90 | 长期待摊费用 | 131,283.18 | 191,920.71 | -60,637.53 | -31.60 | 应交税费 | 120,765,749.82 | -18,658,814.55 | 139,424,564.37 | -- | 应付利息 | 20,649,911.24 | 112,563,866.70 | -91,913,955.46 | -81.6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59,169,576.21 | 225,600,000.00 | 233,569,576.21 | 103.53 | 其他流动负债 | 18,471,506.51 | 2,613,277.01 | 15,858,229.50 | 606.83 | 专项储备 | 18,047,931.65 | 11,783,348.83 | 6,264,582.82 | 53.16 | 损益表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金额 | 增减变化 | 营业外收入 | 2,477,807.56 | 27,452,276.52 | -24,974,468.96 | -90.97 | 少数股东损益 | 745,564.19 | 496,084.85 | 249,479.34 | 50.29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金额 | 增减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9,520,213.91 | -1,159,537,760.50 | 1,999,057,974.41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2,544,714.41 | -415,827,508.07 | 43,282,793.66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954,673.16 | 1,918,775,092.09 | -1,980,729,765.25 | -- |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客户欠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清理增加,主要系2#汽轮鼓风机报废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减少,主要系本年度摊销费用所致; 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期末未抵增值税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公司期末支付公司债利息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一年内即将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预提费用增加所致; 专项储备增加,系报告期内提取专项储备所致; 营业外收入减少,系报告期收到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产生的利润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就原莱钢股份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莱钢集团承诺将坚持促进存续上市公司发展、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立场,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前述房屋办证事项,保证存续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受到损害;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原济南钢铁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相关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原济南钢铁因前述房屋未办证事宜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莱钢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原济南钢铁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确保济南钢铁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 承诺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该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就拟置入资产中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济钢集团及莱钢集团承诺将负责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并承担办证有关的费用。济钢集团及莱钢集团将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原济南钢铁及拟置入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方式使用该等房屋;若原济南钢铁由于不能继续以原有方式使用上述未办证房屋、或者该等未办证房屋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遭受任何损失,济钢集团和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济南钢铁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 承诺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该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鉴于原莱钢股份及拟置入资产中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不在原莱钢股份及拟置入资产名下的情形,山钢集团承诺如确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山钢集团保证通过将该等土地使用权置入或将前述未办证房产置出并以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出租等方式解决上述房产瑕疵问题。如因上述房产瑕疵给存续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山钢集团承诺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存续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 承诺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该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山钢集团就原济南钢铁目前使用的所有土地房屋及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所置入的房屋作出承诺:上述房屋中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权利人非原济南钢铁的,山钢集团将督促原济南钢铁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三年内将房屋权利人变更为原济南钢铁,并将相关土地使用权一并注入原济南钢铁;上述房屋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山钢集团将督促原济南钢铁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三年内将未办证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办理至原济南钢铁名下,并将相关土地使用权一并注入济南钢铁。 | 承诺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该承诺有效期为2012年2月27日至2015年2月27日。 | 是 | 是 | | | 股份限售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因原济南钢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济南钢铁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 承诺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该承诺的有效期为2012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19日。 | 是 | 是 | | | 解决同业竞争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山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应避免从事与存续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避免在存续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公司、企业增加投资,从事与存续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山钢集团将不从事并努力促使下属企业不从事与存续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存续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此外,山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存续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山钢集团自愿放弃并努力促使下属企业放弃与存续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 | 承诺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该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 解决同业竞争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山钢集团将对银山型钢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积极的调整与完善,待银山型钢的立项核准手续得到有效完善并实现盈利后的1年内,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以合理的价格及合法的方式将银山型钢全部股权注入存续上市公司;并将加大工作力度,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5年内取得银山型钢批文并将银山型钢注入上市公司。山钢集团亦承诺,鉴于鲁银投资从事的窄钢带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属钢铁类业务,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5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使重组后的原济南钢铁成为山钢集团内钢铁主业唯一上市平台。 | 承诺时间为2012年1月5日,承诺的有效期为2012年2月27日至2017年2月27日。 | 是 | 是 | | | 解决同业竞争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山钢集团将在完成对于日照钢铁相关资产的收购后,根据国家对于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在日照钢铁的立项核准手续得到有效完善之后的1年内,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以合理的价格及合法的方式将日照钢铁全部主业及其配套资产注入存续上市公司。 | 承诺时间为2012年1月5日 | 否 | 是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浩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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