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外汇局推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贾壮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2年底以来试点基础上,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 根据规定,跨国公司可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无额度控制,国内、国际两个账户资金有限融通,可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资金额度内划转,为境内外成员融通资金提供便利。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说,跨国公司利用同一账户实现了不同成员企业、不同性质资金的归集处理,既可以办理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下资金收付,并开展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也可运营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放款等资金,节约企业财务成本。 这位负责人称,跨国公司既可以集中管理使用成员企业全部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也可集中部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便利企业内部调剂余缺。 规定明确,资本金、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资本金和外债资金可先结汇进入企业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