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基金股权激励应保障持有人利益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付建利
中国基金业的股权激励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首例公募股权改革花落中欧基金,包括窦玉明、刘建平等5人在内的核心团队,通过个人出资方式获得原有股东的部分股权转让,真正实现了员工、股东和客户的利益一体化。这一事件在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公众更期待的是,基金行业的这些制度性变革,能够催发基金公司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让持有人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最新的公告显示,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各1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窦玉明先生、刘建平先生、周蔚文先生、许欣先生和陆文俊先生。此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88亿元,并实现了国有、外资、民营与员工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其中,窦玉明和刘建平个人出资,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周蔚文和许欣出资,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1%;陆文俊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 根据新《基金法》,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新《基金法》明确鼓励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放开5%以下股权变更的审批 权。此外,相关政策也明确了自然人既可以作为非主要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此次中欧基金的股权激励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贯彻了新《基金法》的相关法律精神和制度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制度变革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众所周知,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长期以来付之阙如,基金从业人员因为没有充足的激励制度作为保障,工作积极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优秀人才流失严重,基金公司的股东、管理 层和持有人三者利益无法做到有效统一。相比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灵活的激励措施具有明显的优势,大量基金经理转投私募行业,公募基金优秀的投研人才匮乏,加上这几年的熊市,公募业绩回报没法让持有人满意,行业形象大为受损。从行业发展更为内在的文化驱动力来说,基金业长期以来是股东利益第一,股东利益文化至上,导致基金公司拼命扩大资产管理规模赚取管理费,而持有人利益——这一公募基金行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却被放到了次要位置。 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将基金公司管理层、股东和持有人的利益真正统一起来。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基金从业人员的薪酬回报和工作业绩得以真正挂钩,而且有利于规避基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方的短视行为,着眼于公司长远战略性发展和制度创新,真正把持有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基金公司的管理层要取得更好的薪酬回报,就必须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给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业绩回报,取信于持有人、取信于社会公众。因此,基金公司的股权激励必须真正以持有人利益为依归,出发点和落脚点打在持有人利益这一点上,而不是通过股权激励变相为管理层捞取利益,将股权激励的本来之义异化和歪曲。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