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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行为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14]7号)的文件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2014年2月15日与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投资")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祥源投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已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并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经征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的意见,同意放弃股权激励计划。 据此,公司将于近期将该等方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该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4年4月2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云南铜业"(股票代码000878)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年4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2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投资组合持有山东滨州 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受托管理的长信基金-鸿盛9号资产管理计划和长信基金-鸿盛10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4月24日合计持有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34,395,348股,占该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49%。其中,长信基金-鸿盛9号资产管理计划和长信基金-鸿盛10号资产管理计划分别持有17,197,674股,各占该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244%。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26日 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兴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兴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150,023,345份,占基金兴和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1.67%,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兴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150,023,345份,其中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984,933,608份,表决结果为:1,963,075,950份基金份额同意,21,827,658份基金份额反对,30,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8988%,达到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果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在完成备案手续前,基金兴和将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4-021号 关于增持西安富士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3 月 14 日,西部产权交易所(www.xbcq.com)在其网站上挂出"股权转让项目信息公告表",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省国资公司)拟将其所持西安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富士达)12,447,957股股权(占西安富士达总股权的29.78%)进行公告挂牌转让,挂牌价为人民币7,966.6925万元。 为实现与西安富士达的进一步管理融合,公司与陕西省国资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以人民币2,675.20万元购买陕西省国资公司所持西安富士达4,180,000股股权,占西安富士达总股权的1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该股权交易合同已于2014年4月24日签署完毕并经西部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增持西安富士达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持股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西安富士达24,319,938股股权,占西安富士达总股权的58.182%。通过本次股权购买,公司将实现对西安富士达绝对控股,进一步加强管理融合,有利于西安富士达承接更多军工科研生产任务,同时可增厚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在连接器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增持西安富士达股权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将根据西安富士达工商登记变更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59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业绩修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了《2013年业绩修正公告》(详见公司2014-053号公告),现对该公告修正如下: 一、本期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修正情况: 修正前:预计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左右。具体 数据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修正后:经再次测算,预计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 元左右。具体数据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3,323.08万元,每股收益为-0.0832元。 2、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重整期间对公司的审计情况,公司拟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对外担保预计负债等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187,815.58万元,每股收益约为-1.1725元。 三、本期业绩增加的原因 1、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约为80,454.50万元。 2、实现债务重组收益约为19,668.31万元。 3、本期无需确认的对外担保预计负债。 四、其他说明 1、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报告为准; 2、 担任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上交所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措施。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果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交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修正,公司董事会并对由此修正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 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25日起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东方国信(证券代码:300166)、锦龙股份(证券代码:000712)、鸿利光电(证券代码:300219)、宇通客车(证券代码:600066)、利欧股份(证券代码:002131)、顺荣股份(证券代码:002555)、日发精机(证券代码:002520)和乐普医疗(证券代码:30000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经托管行复核,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合计比例超过0.25%的基金为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估值政策,经与托管银行商定,对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述停牌证券的估值方法也一并进行调整。对在上述停牌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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