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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宣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守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0.30%,主要原因是本期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预收帐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3.73%,主要原因系相关项目完工交付用户,对应的预收款项结转收入所致。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18.33%,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4.55%,主要原因是2013年4季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3.05%,主要原因是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母公司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79.81%,主要原因包括:1、2013年4季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收到的相关款项;2、母公司本期收到的相关款项增加。 收到的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0.75%,主要原因是2013年4季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收到的相关款项。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2.87%,主要原因包括:1、2013年4季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本公司本期支付的职工薪酬增长。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5.17%,主要原因是2013年4季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支付的相关款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 宣明 2014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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