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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雨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昌莉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应收账款9,486,488.85元较本年年初数增加31.58%,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了待收工装客户销售款; 预付款项408,188.99元较本年年初数增加48.05%,主要原因是按合同约定预付原材料及设备款; 其他应付款48,895,561.86元较本年年初数减少50.26%,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321,022.28元较本年年初数减少73.36%,主要原因是公司所持长江证券股票公允价格变化影响; 营业总收入12,965,477.94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8.6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存在棉纺织业务、以及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导致营业总收入减少; 营业成本12,546,396.60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5.23%,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存在棉纺织业务、以及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收入减少相应成本减少; 营业税金及附加47,754.35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3.61%,主要原因是本期应缴增值税额增加使得相关附加税随之增加; 销售费用379,198.94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3.2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存在棉纺织业务市场推广费用; 财务费用888,640.00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7.74%,主要原因是本期贷款规模缩减,利息支出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1,772,033.29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4.6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存在棉纺织产品减值等;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0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20,888.8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出售公司所持长江证券股票产生收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17,433.99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1,292,129.71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为房地产转付房款及支付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元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7,345,347.8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出售公司所持部分长江证券股票收到款项;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0,000.00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4,636,338.22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取得银行借款7,700.00万元,而偿还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无息借款9,780.00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合同 1、2014年1月1日,公司与湖北蓝鼎棉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棉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蓝鼎棉纺将位于仙桃市勉阳大道131号五层建筑内的40间房屋出租给本公司作员工宿舍使用,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人民币4.80万元/年。 2、2014年1月1日,公司与蓝鼎棉纺签订了《设备租赁协议》,蓝鼎棉纺将位于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仙源大道南侧2台6.50吨锅炉及附属设备出租给本公司使用,设备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人民币28万元/年。 3、2014年1月1日,公司与蓝鼎棉纺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鉴于协议双方的工厂仍使用同一电表,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向蓝鼎棉纺转售工业用电,综合服务期限为一年,电费按照仙桃市供电部门定价标准执行,蓝鼎棉纺按照实际使用量向本公司支付电费。 4、2014年1月1日,公司与蓝鼎棉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将位于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仙源大道南侧的部分厂房及附属设施出租给蓝鼎棉纺使用,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人民币70万元/年。 5、2014年1月1日,公司与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仙桃市江汉大道特1号的二层房屋出租给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房屋面积为1,413.6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36.80万元/年。 (2)报告期内,公司非关联租赁情况 1、写字楼租赁 2014年1月9日,公司与万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钜投资”)签订了《写字楼租赁协议》,公司承租万钜投资6F一层办公室,面积为78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个月,租金为47,205元,租约满后不再续租。 2014年1月9日,公司与万钜投资签订了《写字楼租赁协议》,公司承租万钜投资9F、10F两层办公室,面积为1,54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374,040元/年。 2、物业管理 2014年1月9日,公司与仙桃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安和物业为公司提供在万钜大厦6F两层办公室的物业服务,协议期限为3个月,费用为26,225元,租约满后不再续租。 2014年1月9日,公司与安和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安和物业为公司提供在万钜大厦9F、10F两层办公室的物业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费用为207,800元/年。 3、员工宿舍租赁 2014年1月1日,公司与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丝宝工业园后勤、物业收费合同》,公司承租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仙桃市丝宝路1号后勤部2-3号楼的部分房间,用于公司员工居住。公司将按照实际承租的房屋数量,并依据合同约定的相关价格标准,按月支付相应的房租费、数字电视和宽带使用费、水电费及餐费等。 2012年7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仰智慧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认定,本报告期内,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万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仙桃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等丝宝集团下属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曹雨云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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