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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4-024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10: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0,031,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027,8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宅钢结构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90,031,6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旭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丁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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