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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码:临2014-18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07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此次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铁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资或原告") 被告: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或被告") 2、案件起因 2013年7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内贸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代理被告采购锌锭1087吨,总金额15,000,600元。双方签订合同后,被告向原告支付20%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结算最后一批货物时抵充货款,并可用于直接抵扣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仓储和保管费用等,合同签订后,原告已将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双方共同出具了《收到货权确认书》。但被告收到货物后拒不支付剩余货款,2013年12月26日,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2014年1月8日前向原告付清剩余货款12,000,600元,代理费720,028.8元,如逾期付款,自愿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并承诺发生纠纷同意接受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诉讼解决,原告接受了被告的付款方案和管辖权约定,被告同时向原告出具了货款和代理费共计12,720,020.8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但在商票到期日前被告又单方向银行撤消了该商票,之后被告对原告的催款均未答复或汇款。 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引自中铁物资民事起诉状)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2,000,6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理费720,028.8元;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需待法院作出正式判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如果公司败诉则将会按照原告诉讼请求支付款项共计14,720,628.8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同时公司也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六、其他 公司于2013年开始增加商品大宗贸易业务(请见2013年6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临2013-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因商品大宗贸易业务的特点为每单合同总金额较大,但对净利润影响较小,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合同总金额为15,000,600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同时涉案合同也未达到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故公司于合同签订时未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070号) 2、民事起诉状及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腾讯集团关联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伊利")与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确认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属腾讯集团内关联公司,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负责www.qq.com的网页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和qq客户端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及www.soso.com的广告销售。 本公司与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在市场、媒体、技术、平台等方面,基于现有及未来拟从事业务,在大数据及健康产业、核心营销资源深度运用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并就O2O(Online to Offline,互联网和线下商务整合)领域的合作展开探讨。主要内容如下: 伊利与腾讯双方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在市场、媒体、技术、平台等方面给予对方支持,基于现有及未来拟从事业务,进行长期且持续的战略合作。就本战略框架合作下,双方将在以下三大领域,开展具体合作。 1、基于顶级资源的深度合作 1.1在符合市场化前提及同等条件下,双方同意基于各自拥有的顶级营销资源展开深度合作。 1.2伊利、腾讯同为"中国奥委会合作伙伴",将在奥运相关重大体育赛事上,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源共享,结成长远、稳定、深度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中国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 2、O2O(Online To Offline)及电子商务领域 O2O(Online To Offline)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形成互联网和线下商务活动的闭环。伊利与腾讯在O2O领域的战略联合,将核心整合双方的线上线下优势,形成资源互补,协力搭建O2O商业圈。 2.1腾讯将联合电商合作伙伴一起,和伊利共同探索电商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打造定制化的专属产品,着手建立自营自采体系,并进行仓储、物流管理等合作。 2.2针对伊利自有的电子商务平台,腾讯将提供系统性技术框架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打通微信支付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更便捷的支付体验。并在市场资源、数据共享与分析等方面提供协助。伊利负责自有商务平台相应的设计、开发、维护等实施工作。 2.3伊利将为双方的O2O战略整合,提供线下落地支持。落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伊利遍布全国的销售终端、产品包装等物料上的适当位置和篇幅。 2.4依托腾讯旗下微信平台,伊利将开设官方服务账号。对于伊利官方微信服务号的定位和运维思路,双方将持续进行深入探讨。 3、大数据及健康产业 3.1双方将共同持续致力于通过数据挖掘与研究,探索更具投入产出比的精准化营销投资模式,寻求更具可复制价值的商业服务及盈利模式。 3.2双方就基于互联网技术,建设更为透明安全的食品安全体系,以及基于消费者大数据分析,联合打造健康产业链条,达成一致并进行持续探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4-023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4-025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4-23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14-025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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