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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81版)

  (二)由于尚荣控股已无法持续经营,为了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受让方——公司控股股东、高管梁桂秋先生愿意承担亏损责任。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以工程公司对尚荣控股的注册资本1加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并由梁桂秋先生代为偿还尚荣控股应付尚荣医疗往来款和代收医用工程公司工程款共计3,671,403.58加元(折合人民币20,093,958.93元)。

  五、 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协议各方

  转让方: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梁桂秋(以下简称“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尚荣控股100%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1加元,实际出资1加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100%的股权以1加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或等值人民币(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根据“尚荣控股”与甲方财务核对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尚荣控股”应支付甲方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应付款共计3,671,403.58加元。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3,671403.58加元或等值人民币(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支付至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三)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享有尚荣控股的利润,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尚荣控股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尚荣控股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

  七、 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医用工程工程公司转让其子公司尚荣控股的股权是考虑到尚荣控股目前的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运营成本高,监管难度大,若继续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将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处置低效投资,回收投资资金,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本次转让尚荣控股的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较大的压力和不良影响。

  八、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将其子公司深圳尚荣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1加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医用工程公司向梁桂秋先生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尚荣控股1%的股权是为了处置处于亏损的子公司,其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并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医用工程公司以1加元的价格将其尚荣控股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

  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同时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增强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十一、保荐机构的意见

  就本次尚荣医疗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其子公司尚荣控股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2、本次出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尚荣控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尚荣医疗不存在为尚荣控股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等其他情况,因本次股权转让约定由梁桂秋先生代为偿还尚荣控股应付尚荣医疗往来款和代收医用工程公司工程款共计3,671,403.58加元(折合人民币20,093,958.93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尚荣控股不存在占用尚荣医疗资金的情况。

  十三、备查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4、国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LEUNGG&COMPANY出具的《深圳尚荣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2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荣医疗”)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按照持有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德医疗”)55%的股权比例为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不超过贷款总额55%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人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二)授信对象

  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三) 授信额度

  人民币3300万元(或等值美元)。

  (四)额度有效期

  额度有效期12个月。

  (五)额度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

  (六)担保责任

  公司按照持有普尔德医疗55%的股权比例为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不超过贷款总额55%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七)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当具体担保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注册资本:27,675万元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系统工程、医疗设施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及机电设备的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疗器械销售(具体按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在龙岗区另设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进出口资格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消防实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救护车的生产和销售;投资建设医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梁昆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园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办公楼内

  注册资本:1613万美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一次性医疗用品及无纺布制品

  财务状况: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普尔德医疗用品资产总额450,896,342.51元、净资产169,779,224.64元、负债总额280,551,085.68元、营业收入327,626,472.31万元、净利润6,578,516.02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担保风险的评估

  普尔德医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普尔德医疗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议案发送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对外担保累计额度共为32,7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6.15%,无逾期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的担保额度为3,815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05%,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向汇丰银行申请进口授信额度人民币3300万元(或等值美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该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不超过贷款总额55%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普尔德医疗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作为尚荣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此次担保系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公司字[2000]6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监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荣医疗股份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终止投资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拟终止投资总额:3,638.56万元

  3、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3,638.56万元

  4、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方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本次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4号文批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荣医疗”)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2,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6,630.7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669.29万元,实际超募资金净额为62,964.29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00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拟变更的原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29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截止本议案发送日,已投入金额2,651.44万元,剩余3,638.56万元尚未投入。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总金额为该项目剩余资金3,638.56万元,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为4.15%。拟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点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拟变更募投原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尚荣医疗,实施地位于龙岗区宝龙五路二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工业厂房内,该项目于2010年立项,主要为厂房建设与改造、改造设备、变电工程、安装工程等,计划在两年内建立研发中心,投资总额为6290万元,全部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

  2、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14年4月24日,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651.44万元,投资进度42.15%,其中:2011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8.72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012年,购置设备283.50万元;2013年,购置设备107.78万元;2014年,购置设备1.44万元,剩余3,638.56万元尚未投入使用,放置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该项目在公司原研究开发中心基础上组建“尚荣医疗研发中心”,重点进行手术室智能自控系统、医用气体监控系统、数字动态病历管理系统、手术导航系统、医院数字化控制系统等技术的研发,提高手术室的信息化、智能化,降低手术室的成本,推动国内数字一体化手术室的发展。此外,承担公司的人才培养任务。

  公司的智能自控手术室系统的研发水平已达到了行业领先,并且随着这两年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南昌投资设立“尚荣医疗健康产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南昌产业园”)作为公司在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产业布局,在南昌产业园内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了“数字一体化手术室产业化项目”,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尚荣医疗中部研发中心”,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这几年通过不断与各大专院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有效的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并吸引了行业内众多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人员,使公司的人才队伍得到了较大的充实。

  鉴于公司目前的研发现状已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如果继续按照原计划实施将会造成资源浪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的扩大,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的增长,公司认为有必要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利用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向银行借款,节省利息支出,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一年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预计每年可为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约218万元。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需求和主营规模的扩大,原材料及设备采购等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大,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资金3,638.5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在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变更后十二个月内也将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资金3,638.56万元拟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慎决策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能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1、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剩余资金3,638.56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核查了尚荣医疗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所涉及的相关管理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尚荣医疗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桂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文斌先生、独立董事曾江虹女士、保荐代表人刘卫兵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立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6.00元。截至2011年2月2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94,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87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8,425.00万元,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汇入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营业部账户(账号001200808956)5亿元、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00392518000120113005064)2亿元、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营业部账户(账号400002112920096115)18,425.00万元。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7,557,108.87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6,692,89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00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0年6月制定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于2011年3月24日与国信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执行的流程为:

  (1)募集资金使用部门编制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董事会秘书;

  (2)董事会秘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对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发表确定意见,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继续下一步审批流程,否则退回,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交由财务部;

  (3)财务部门由财务负责人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公司总经理;

  (4)公司总经理批准;

  (5)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执行;

  (6)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募集资金使用,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反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对一次性使用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的,应在履行上述程序后,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能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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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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