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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雷伊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65版)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广东雷伊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庄卫东,作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庄卫东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庄卫东 日 期: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4-011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二O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3日(星期二)10: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 7、审议修改《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8、审议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潘晓春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庄卫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只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第七项议案审议修改《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公司公告。 除第七项议案外,其他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8日、2014年5月29日、2014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0楼公司会议室。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2250045 传真:0755-82251182 联系人:骆丹丹 邮政编码:518000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 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4-012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国际商会大厦4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表决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铭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同意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及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对公司2013年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的决策过程、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履行等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了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审议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2013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机构为本公司出具的2012年度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 (四)报告期内,公司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增加营业收入,减少了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公司节约了大量的租金支出。同时,为了避免地产行业的周期风险,公司子公司雷伊实业与关联企业正兴石材签订了《荒料购销合同》,代理销售石材荒料。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多元化经营,增加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3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2014年1季度报告及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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