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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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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我国有机硅行业在2012年低迷的基础上,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剧,有机硅单体价格也进一步下滑。公司的长江分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营压力巨大。更为不利的是,受国际经济不景气影响,我国有机硅需求增长放缓。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在认真研究有机硅行业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了出售有机硅资产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艰苦谈判,终于在2013年10月完成了出售有机硅资产的重大交易签约。公司对由此给全体股东造成的巨额亏损深表歉意。

  2014年,公司已经制定了新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努力经营好下游硅橡胶业务,加强新产品研发,力保硅橡胶业务全年盈利。同时,延续去年出售上游有机硅资产的重大战略决策,公司将在2014年开始进行战略转型,在保有硅橡胶业务的基础上,开始投资收购进入两大朝阳产业。

  一是园林绿化行业,该行业近年来高速增长,其中,房地产园林绿化更是具有以精细设计为核心竞争力的高附加值的朝阳产业。该行业具有环保、文化、可持续成长等核心要素。公司将聚焦该行业,通过投资并购迅速形成新的规模化经营,并努力实现较快的增长,重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医疗器械行业,该行业近年来随着全球老龄化社会的逐步到来,是高速增长的朝阳产业。该行业具有高技术、环保、可持续成长等核心要素。公司将聚焦该行业,通过不断的并购和灵活的合作经营体制,迅速形成规模效益和高附加值盈利能力。

  公司2014年将通过灵活运用自有资金、举债、增发等手段,筹集不低于10亿元的资金用于并购投资,迅速形成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将在收购项目之后,打造优秀的管理团队,深耕细作、强化管理、稳健经营,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的战略转型才刚刚开始,我们以二次创业精神,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去年的巨额亏损全部盈利回来,通过我们的艰苦努力,给全体股东以满意的回报。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3年1月,公司以375万元的价格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给非关联自然人陈龙。本期不再合并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5)对2014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涉及公司对外投资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3年4月2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郭宝华先生、罗晓文先生、顾其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6,306,055.56元。不分红,不转增。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14]E1211号)。公司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应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相应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近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督许可[2010]1491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4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850,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482,2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2,368,570.00元,于2010年11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出具的苏公W(2010)B123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将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20,000,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010年11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扬子分理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3年4月2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在报告年度内监事会所作的成绩与贡献,具有客观公正性。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聘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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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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