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夏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全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全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比期初下降50.78%,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所致。

  2、预付款项比期初上涨63.80%,主要系预付的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期初下降34.13%,主要系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在本期退回所致。

  4、应付票据比期初上涨172.73%,主要系本期新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比期初下降35.44%,主要系期初应付工程款在本期支付所致。

  6、预收款项比期初下降79.46%,主要系期初预收的常德有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在本期结转所致。

  7、应付利息比期初上涨93.14%,主要系本期计提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8、其他应付款比期初上涨294.07%,主要系本期暂收款增加所致。

  9、长期借款比期初上涨100%,主要系本期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10、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34.25%,主要系受欧美经济复苏缓慢、成本上升因素的影响,使高端珍珠产品的消费需求下降,导致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下滑所致。

  11、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37.15%,主要系受销售收入下滑的影响,营业成本出现相应的下滑所致。

  12、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上涨86.82%,主要系公司加大国内零售业务的开拓力度,零售店运营费用增加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上涨171.15%,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4、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上涨100%,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常德有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所致。

  15、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1.95%,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下降30.69%,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1.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3.82%,主要系销售收入下滑使得主营业务盈利减少以及公司加大国内零售业务的开拓力度使得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74.50%,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下滑,相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3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诸暨英发行珍珠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3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2013年3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前述两项担保事项在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

  3、2013年3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正式与银行签订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日期为2013年10月29日。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4、2014年2月26日,公司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为诸暨市千足珍珠养殖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3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在报告期内尚未履行完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夏英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4-13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其中董事阮光寅先生、孙伯仁先生、独立董事史洪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夏英女士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由于公司2013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0500万股减少至20340万股,注册资本由20500万元减少至20340万元,

  2、公司于2012年7月4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事项第8条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前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3年3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股份”)提供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海越股份已为我公司提供了总金额为6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且该笔担保尚在担保期内。

  2、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海越股份签订互保协议,本次互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期限为1年,互保范围为对方在此期限内发生的互保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担保。互保协议中明确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该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海越股份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87),发展前景与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与海越股份签订了互保协议,其中还增加了反担保条款,让双方的权利都得到保障。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与海越股份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海越股份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201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4-14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寿田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核后认为:

  1、由于公司2013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

  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四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以及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原授予价格4.89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4-15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决定6名激励对象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其实施情况

  1、201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2年6月18日召开了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该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2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

  4、201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7名,数量为450万股,授予价格为4.89元/股,激励对象均为高级管理人员。

  5、201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董事阮光寅先生已获授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13年8月5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申请将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0%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共计120万股。

  7、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回购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 3 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30%(公司董事会已确认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并已解锁);第二个解锁期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三个解锁期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12,391.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849,224.88元,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应取2013年度净利润为18,849,224.88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中,2013年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之一为:以2011年净利润28,417,209.47元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因此,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价格

  本次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78%。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4.8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向6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782.4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6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2013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四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以及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原授予价格4.89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核后认为:

  1、由于公司2013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

  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四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以及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原授予价格4.89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4-16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3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第二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0500万股减少至20340万股,注册资本由20500万元减少至203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15号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4-17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股份”)是一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387)。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海越股份提供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继续与海越股份签订互保协议,本次互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期限为1年,互保范围为对方在此期限内发生的互保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四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为海越股份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6日

  住 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法定代表人:吕小奎

  注册资本:3861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液化气销售,成品油批发,有效期至2012年10月29日)、仓储。一般经营项目:交通、水利、电力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经营;石油及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燃料油的批发。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投资、石油及制品的销售、公路征费、房地产开发等。

  海越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海越股份2013年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如下:201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90358.12万元,净资产为115359.05万元,总负债414017.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13%;2013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6890.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65.71万元。

  海越股份2012年末总资产为328641.34万元,总负债为191996.19万元,净资产为103485.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42%;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071.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9.75万元。

  海越股份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

  1、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判断

  海越股份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87),发展前景与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与海越股份签订了互保协议,其中还增加了反担保条款,让双方的权利都得到保障。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与海越股份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2、本次对外担保的反担保情况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等。

  董事会本着审慎的原则,在决议之前审阅了海越股份2013年三季度和2012年度财务报表,认为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小,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参与表决的9名董事一致同意为海越股份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海越股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良好,企业经营风险可控。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与海越股份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因此,从企业间相互帮助、互惠互利的角度出发,同意公司为海越股份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1%。其中: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8%;本公司对外担保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3%。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4-18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度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9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8日----2014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15:00 至2014年5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4日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5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30 至16:30;

  (六)登记地点: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证券代码:362173 投票证券简称:千足投票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申报价格如下:

  表决事项 对应申报价格(元)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0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2.00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3.00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00

  (5)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 5.00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6.00

  (7)审议《公司关于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00

  (8)全部议案 100.00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对于议案1-7, “委托股数”项下应填报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D、为简化投票操作,可输入申报价格100 元对议案 1-7 一并投票;若股东对议案 1-7的意见不一致,则可输入相应申报价格对议案 1-7分别投票。若股东既输入了申报价格100 元,又输入了相应的申报价格,则以100 元为准。

  E、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3、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 、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千足珍珠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15:00 时至2014年5月19日15:00 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张玉兰

  电话:0575-87160891

  传真:0575-87160891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804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 账号: 委托人持 股 数:

  受 托 人 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2:如股东(即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即受托人)即视为有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4-19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3月28日发布了2013年年度报告,于2014年4月26日发布2014年一季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情况,公司将开展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二、接待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镇珍珠工业园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请拟参加公司现场交流的投资者在2014年5月15日(8:30-11:30, 13:00-16:30)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进行预约登记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日统一安排。联系人:张玉兰; 电话:0575-87160891; 传真:0575-87160891。

  四、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总裁陈海军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马三光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洪全付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将可能调整)。

  五、注意事项

  1、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2、参与活动的投资者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2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综 合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财苑社区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股 吧
   第A010版:故 事
   第A011版:技术看台
   第A012版:悦 读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数 据
   第B003版:行 情
   第B004版:行 情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26

信息披露